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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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2015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发行面值共计 5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7+3 年期,附本期中期票 据存续期第 7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2、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张面 值为 100 元。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公告仅对发行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有 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者 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 (http:/)和中国货币网() 。 - 2 - 二、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

3、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注册总额度: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最高待偿额度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期限为 7+3 年的宜兴市城市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5、本次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6、 募集说明书: 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4、律法规制作的 宜 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7、发行公告: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宜 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8、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 9、联系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10、承销商: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所组成的本期中期票据承 销团成员 11、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 承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12、集中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 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

5、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 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 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13、 簿记管理人: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集中簿记建档的操作者,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14、余额包销: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主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 - 3 - 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5、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6、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7、银行间市场:全

6、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8、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19、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20、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1、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22、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4 -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 2、发行人: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MTN 527 号 6、注册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即 RMB

7、1,500,000,000 元) 7、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即 RMB500,000,000 元) 8、中期票据期限:7+3 年,附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第 7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务融资工具面值:人民币壹佰元(即 100 元) 10、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以 1,000 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11、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12、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集中簿 记建档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前 7 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第 7 年末,发行

8、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正负 200 基点(含 本数),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年利率为存续期前 7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 期后 3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 据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 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集中簿记建档。 13、托管方式:以实名记帐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登记托管。 13、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4、承销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方式

9、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15、发行日:2015 年【11】月【20】日至 2015 年【11】月【23】日 - 5 - 16、起息日:2015 年【11】月【23】日 17、缴款日:2015 年【11】月【23】日 18、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11】月【23】日 19、上市流通日:2015 年【11】月【24】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转让 2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中期票据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 节

10、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1、兑付日:2025 年【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中期票据的兑付日为 2022 年【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2、付息方式:本期中期票据每次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 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 ,于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 完成付息工作 23、兑付价格: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兑付,到期一次性还本 24、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 指定的信息媒

11、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并在到期日按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兑付, 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作 25、中期票据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6、担保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27、登记和托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 和托管机构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 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 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6 - 30、集中簿记建档系

12、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31、计息年度天数:闰年 366 天,非闰年 365 天。 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 1、2015 年【11】月【13】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 宜 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及宜兴市 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2、2015 年【11】月【20】日集中簿记建档。时间为上午 9:0015:00。承销 团成员将加盖公章的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申 购要约传真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15 年【11】月【20】日

13、 16:00 前。确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价格以及每 个投资者的获配金额,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承销团成员按各自承销 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15 年【11】月【23】日 11:00 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本期中期票据认购 款划至主承销商以下指定的缴款账户: 户名:南京银行债券承销专户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010125640000026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13301008887 汇款用途: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5、2015 年【11】月【

14、23】日(缴款日)16:00 前。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 托管机构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 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 “承销团协议” 有关条款处理。 6、2015 年【11】月【24】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期中期 票据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价格及票面利率、发行期限等发行结果情况。 7、2015 年【11】月【24】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 通转让。 8、主承销商直接从发行人发行当期中期票据实际收到的承销款中扣除承销 手续费。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付手续费。 - 7 - 五、发行人

15、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桥五局大院 法定代表人:许勤 联系人:吴莲 电话:0510-87981914 传真:0510-87997941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桥五局大院 邮编:214200 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8 层 经办人员:瓮宇、赵立洋 电话:010-83399126、139 传真:010-83399198 邮编:100033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肖华明 电话:021-68407683 传真:021-68407718 电子邮箱: 邮编:200122 (本页元正文,专用于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 行公告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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