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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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1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1新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完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2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 责任。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 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 何判断。 4本次共发行面值5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 5本期中

2、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投资者除外)。 6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 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7本公告仅对发行新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 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 细情况,请阅读新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 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 上海清算所网站(); 中国货币网 ()。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2 二、释义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

3、义: “新誉集团/本公司/ 公司/发行人/母公司” 指 “新誉集团/本公司/ 公司/发行人/母公司” 指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 指 “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 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 具。 “本期中期票据” 指 “本期中期票据” 指 金额为 5 亿元的“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 。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 而制作的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募集说明书

4、。 “发行公告” 指 “发行公告”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 告 。 “发行文件” 指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 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发行 公告) 。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 理人” 指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 理人” 指 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簿记建档” 指 “簿记建档” 指 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中期票据数 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 “承销团” 指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各

5、其他承 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3 “承销协议” 指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新誉集团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 “余额包销” 指 “余额包销”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照新誉集团有限公司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 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上海清算所” 指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法

6、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指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 “元” 指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4 三、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情况 三、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情况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 2.发行人: 2.发行人: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3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 资工具余额

7、: 3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 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 债券余额共计 7 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 2 亿 元、中期票据 5 亿元。 4.主承销商: 4.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 商 5.注册通知书文号: 5.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3】MTN【138】号。 6.注册金额: 6.注册金额: 人民币 10 亿元。 7.本期发行金额: 7.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5 亿元。 8.中期票据期限: 8.中期票据期限: 3 年。 9.中期票据面值: 9.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10.发行利率: 10.发行利率: 面值发行,发行

8、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11.发行对象: 11.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2.托管方式: 12.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13.承销方式: 13.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 中期票据。 14.发行方式: 14.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 间市场公开发行。 15.簿记建档日: 15.簿记建档日: 2015 年 【4】 月 【10】 日 9:0011:00。 16.发行日: 16.发行日: 2015 年【4

9、】月【10】日。 17.缴款日: 17.缴款日: 2015 年【4】月【13】日。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5 1 18.8.起息日:起息日: 2015 年【4】月【13】日。 1 19.9.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登记日:登记日: 2015 年【4】月【13】日。 20.20.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4】月【14】日。 21.21.利息兑付日:利息兑付日: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3】 日。 2 22.2.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 2018 年【4】月【13】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 。 2 23.3.还本付息方式:还

10、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 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 24.4.兑付公告:兑付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兑付日前 5 个 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 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 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由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兑 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 详细披露。 2 25.5.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 26.6.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 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中 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 AA。 2 2

11、7.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无 2 28.8.中期票据担保:中期票据担保: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2 29.9.本期中期票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据的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0.30.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3 31 1. .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闰年 366 天,平年 365 天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6 四、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时间安排 四、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时间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 (额度内发行为三个工作日) , 发行人通过上 海清算

12、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发布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簿记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向承销团成员发 送本次发行的申购及配售说明。认购人必须在发行日上午 9:00 至上午 11:00 向簿 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 约 ,在规定时间以外所作的任何形式认购承诺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于发行日下午 17:00 之前向合格承销商发出 “缴款通知书” , 通知合 格承销商本期中期票据承销数量及通过簿记建档确定的发行利率。 (二)分销安排 (二)分销安排 2015 年【4】月【13】日为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承销团成员应在分销期内, 通

13、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将各自承销额度内的本期中期票据分销至合格投资者。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的结算代理人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承销商应于缴款日上午 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 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10400396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

14、行总行(不受理个人业务) 行号:105100000017 汇款用途: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簿记管理人按照“承销协议”指定的划款路径,于缴款日将本期中期票据募集 款项足额划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7 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发行人于缴款日 17:00 前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期中期票据 的资金到账确认书。缴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通过上海清算所 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

15、情况。 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中期票据承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承销团成员指定的 账户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登记托管安排 (四)登记托管安排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持有人账 户中托管记载。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由簿记管理人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工作。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 循中期票据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上市流通安排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中期票 据债权债务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

16、015年【4】月【14】日。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8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林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成 联系人: 周宏江 电话: 0519-88776088-8803 传真: 0519-88776088 邮政编码: 2131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 吴宪 宋彦勇 电话: 010-88007082 67594826 传真: 010-66212532 邮编: 100032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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