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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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基层企业和激发广大干部员工为公司与电网科学发展建功立业的积极性,推进公司先进评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企业。第三条 先进单位包括先进企业、先进集体(部室、工区及县公司)、优秀领导班子、一流和标杆班组;先进个人包括劳动模范、优秀高级经营管理者、安全标兵、服务明星、建设功臣、先进生产(工作)者。第四条 公司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自下而上,逐级审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公司劳动竞赛委员

2、会是公司系统先进评选与奖励评审组织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确定或评审先进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先进集体”、“一流和标杆班组”、“劳动模范”、“安全标兵”、“服务明星”、“建设功臣”、“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工作。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资部)依据基层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干部年度考评、党委(总支)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班子运行机制检查评估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结果,组织公司“先进企业”、“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高级经营管理者”评选工作。第八条 各基层企业负责“

3、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安全标兵”、“服务明星”、“建设功臣”、“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先进的初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推荐上报至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第三章先进的基本条件第九条 先进单位评选的基本条件:先进企业按照公司对各基层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与指标。2、 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及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大政方针,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务实。2、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或电网建设指标,年度业绩优秀,业绩考核得分横向对比处于前列。3、基

4、础管理工作扎实,各项制度完善,管理规范。4、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方面成绩突出。 5、班子团结、职工队伍稳定。未发生集体上访(三人以上)或越级上访事件;未发生本部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或社会治安事件;未发生客户投诉、媒体曝光事件或影响本单位或公司形象的重大行风事件。 6、年内未发生违章行为和因反违章工作不力的安全警告。 优秀领导班子应符合公司基层企业优秀领导班子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一流班组、标杆班组应符合公司标杆、一流班组评价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公司劳动模范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忠诚企业,遵守国家法

5、律、法规。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优良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曾获得三次及以上省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目标与任务,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3、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比赛、劳动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与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 5、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与不法行为做斗争中或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优秀高级经营管理者应符合公司优秀高级经营管理者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先进

6、生产(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工作规定,履职尽责,忠诚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忠诚企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团结同志,在员工中有良好的声誉,在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目标与任务,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大的贡献。 3、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比赛、劳动竞赛中取得较突出成绩。 安全标兵、服务明星、建设功臣均在当年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中产生。安全标兵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全面完成安全

7、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榜样效应明显。2、 模范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各类安全工作规定,坚持反违章斗争,连续三年内无违章记录和计分。3、 在本工种、本岗位长期无各类责任性事故,所在班组年度内未发生各类事故和一类障碍,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位于前列。4、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创新并取得实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予以实施。 服务明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规范履行各项营销服务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规定,是群众公认信服的先进分子,在营销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榜样效应明显。2、所完成的责任范围内的营销指标(包括电费回收率、电量增长率、线损率、客户满意率、报表准确

8、率、报表及时率及其它各类营销指标)在公司系统处于领先水平。3、责任范围内连续三年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营销指标。4、积极推动营销服务发展,创新服务手段,改进客户服务方式,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建设功臣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在电网建设(包括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岗位上脚踏实地、尽心尽责工作,全面完成电网建设各项目标与任务,在电网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榜样效应明显。2、 连续三年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电网建设指标。3、 未发生各种基建安全、质量事故;按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4、 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公司“里程碑”计划正点推进,上线项目流程节点按期正确处理率90%

9、,新开工和投产完成规模与里程碑计划偏差均不超过2%。6、严格执行“三通一标”、“两型一化”变电站、“两型三新”线路相关标准,并在降低成本、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7、在各项电网建设工作中,能够紧紧围绕“人、机、料、法、环”关键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和重大危险因素分析,为电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一条 在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各类先进个人评选:未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一类障碍、设备异常、未遂事故或违章事件的。未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或各项安全工作规定,出现违章记录和计分的。发生营销事故、重大营销差错、客户投诉或媒体曝光事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

10、生举报并经查属实的,其它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及社会治安事件或影响本单位或公司形象事件的。第四章 先进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突出奉献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自下而上、群众监督、逐级审核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评选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先进单位的评选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公司先进企业、优秀领导班子由公司人资部分别依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综合考评结果,在公司所属供电、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及其它直属单位、集体企业中按照30%的比例分别提出推荐意见,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公司党委审定。 公司所属基

11、层企业的部室(包括公司本部)、工区(县公司)级先进集体按照在册员工人数比例产生,在册员工在200人及以下的评选一个集体;201-500人的评选两个集体;501-1000人的评选三个集体;1000人以上的评选四个集体。先进集体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要求,经基层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一流班组和标杆班组按照公司标杆、一流班组评价办法规定,由公司班组建设考评工作组评选产生,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 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对上报的先进单位审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十四条 公司先进个人的评选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优秀高级经营管理者在公司正、副职级中层干

12、部中产生,由公司人资部根据干部综合考评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不超过10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党委审定。 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基层单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照各企业在册员工人数比例进行推选,企业在册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按照1%产生;800-1000人的按照1.1%产生;500-800人的按照1.2%产生;100-500人的按照1.7%产生;100人以下的企业按照2%产生,其中一线员工原则上不低于60%的比例。基层单位组织推选并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后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司劳动模范在当年优秀高级经营管理者或先进生产(工作)者中产生,评选原则上不超过5名。由各基层单位

13、按照自下而上的评选原则进行推荐,经基层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审议。安全标兵、服务明星、建设功臣均在当年先进生产(工作)者中产生,评选原则上各不超过10名。由各基层单位按照自下而上的评选原则进行推荐,经基层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对上报的先进个人进行审议并提出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十五条 公司各类先进推选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依据所规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 “先进企业”、“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高级经营管理者”等先进评选工作,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公司党委。 “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安全标

14、兵”、“服务明星”、“建设功臣”、“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先进,应由各基层单位进行推荐资格预审,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组织推选工作,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并上报公司党委。 第十六条 在各类先进评选中,各级单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凡发现事迹虚假或违反推荐程序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推荐评选资格或所获荣誉称号,并对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先进企业、优秀领导班子、先进集体(部室、工区)、劳动模范和优秀高级经营管理者在每年召开的公司职代会暨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其它先进在相关会议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先进单位及个人奖励标准依照公司各类先进与荣誉奖励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和人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办法废止。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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