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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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钢铁武汉钢铁( (集团集团) )公司公司 2012015 5年度第年度第三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凡欲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 本公司保证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短期融资券风险 作出实质性判断。 发发行行人人: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0一五年十月 1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

2、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2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武钢集团/本公司/公 司 指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短期融资券指 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 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短期融资券指金额为 30 亿元的“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 三期短期融资券” 。 本次发行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 息而制作的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短 期融资券募集说

3、明书 。 发行公告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 发行文件指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 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发行 公告) 。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 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 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 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 线上化处理。 3 簿记

4、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 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各其他承 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 武汉钢铁 (集团) 公司 2015-2017 年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 持有人会议指在出现应急事件后,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 会议。 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余额包销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武汉钢铁(集团)公 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 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5、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指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3 月 4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3 月末 5 三、三、发行发行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本期短期

6、融资券主要条款一、本期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名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发行人全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CP【71】号。 注册总金额:注册总金额:人民币 105 亿元(壹佰零伍亿元整) 。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30 亿元(叁拾亿元整) 。 本期本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期限:期限: 366天。 本期本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面值: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面值发行,发行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

7、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 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簿记建档日:簿记建档日:2015 年【10】月【19】日 9:00-17:00。 发行日:发行日:2015 年【10】月【19】日。 缴款日缴款日:2015 年【10】月【21】日。 起息日:起息日:2015 年【10】月【21】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10】月【21】日。 6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2015 年【10】月【22】日。 利息兑付

8、日:利息兑付日:2016 年【10】月【21】日。 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2016 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 。 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利息。 兑付公告:兑付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 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 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相关事宜将在“兑付 公告”中详细披露。 兑付价格: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9、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级别为 AAA,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级别为 A-1。 短期融资券担保:短期融资券担保: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托管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 持机构持机构: 北金所。 四、四、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一)(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短期融 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10】月【19】日【9】时至【17】时整,通过集中 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 资券

10、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 7 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二)分销安排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 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 人账户。 (三)

11、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0】月【21】日【11】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0】月【20】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武 汉钢铁(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 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1: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110400389 户名:中国农业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00026 如合

12、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8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 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短期融资券 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10】月【22】日), 即可以在全国

13、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五、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 名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 999 号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潘嬿 电话:027-86803429 传真:027-86894501 (二)(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余溪 电话:010-85209738 9 传真:010-85126513、85105349 (三)联席主承销商(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曹喆 电话:010-66595037 传真:010-6659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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