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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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六六月月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1 一、一、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发 行人”或“公司” )发行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 票据”

2、)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或“协会” ) (中市协注2015MTN186 号)注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为此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 记管理人,建设银行为此次中期票据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面值共计 10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 期限为 3 年。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 。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

3、任。 6、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 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 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7、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上海实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 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2 二、释义二、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上实发展/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金融企业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 价证券; 3、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为 10 亿元、期限为 3 年的上海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4、本次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行为; 5、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作的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 ; 6、发行公告: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 行公告 7、发行文件: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它资料 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

5、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8、主承销商/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联席主承销商/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簿记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簿记建档:主承销商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中期票据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3 数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 12、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 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13、承销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2013 版 ) ; 14、 余额包销: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的规定, 在规定的发行

6、日后, 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15、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6、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7、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 18、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9、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4 三、发行基本情况三、发行基本情况 1、本期中期票据名称: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 2、发行人全称: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及簿

7、记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MTN186 号; 6、注册金额:人民币 12 亿元; 7、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8、本期中期票据期限:3 年; 9、计息年度天数:闰年 366 天,非闰年 365 天 10、本期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11、发行价格: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 12、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 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付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3、发行范围及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

8、、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发行方式: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5 16、发行日期: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 17、起息日期:2015 年 6 月 16 日; 18、缴款日期:2015 年 6 月 16 日; 19、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20、上市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21、付息日:每年的 6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2、付息

9、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兑付; 23、兑付日期:2018 年 6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4、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 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本期中 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 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 责任公司评定的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 AA,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26、本期中期票据担保:无担保; 27、登记和托管:本期中

10、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 行,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6 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7 四、发行安排四、发行安排 1、簿记建档安排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 定。 (1)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簿记建档仅接 收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 ,其他投资者须通过承销团成员购买本 期中期票据。 (2)除主承销商外的其它单个承销团

11、成员最大申购金额为本期 中期票据的发行金额,最小申购金额为 1,000 万,且须为 1,000 万的 整数倍。 (3)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 份申购要约 。 (4)2015 年 6 月 5 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 书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 告及相关材料。 (5)2015 年 6 月 12 日 9:00 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 11:00 为簿记 建档时间,接受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 ,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 效申购数量。 (6)2015

12、 年 6 月 15 日 15:00 之前,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 真本期中期票据的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8 2、分销安排分销安排 (1)分销方式:承销商在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本 期中期票据进行分销, 所分销的本期中期票据按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 定办理托管。 (2)分销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3)分销价格:承销商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分销价格。 3、缴款和结算安排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 年 6 月 16 日 11:00 之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中期票据 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银行 开户行:北京银

13、行 账号:110400405 支付系统行号:313100000013 (2)2015 年 6 月 16 日 15:00 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 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 。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 签订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3)2015 年 6 月 16 日为本期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 (4)2015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 期中期票据的实际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期限等情况。 (5)由簿记管理人在缴款日从募集资金中扣收本期中期票据承 销款(含销售佣金) 。簿记管理人根据承销团协议约定,向承销团成 员指定的账户支付手续费。 上海实业

14、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9 4、登记托管安排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帐方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 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 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 或 B 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 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5、上市流通安排上市流通安排 2015 年 6 月 17 日, 本期

15、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上市流通。 上市流通日为本期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10 五、有关机构五、有关机构 1、发行人、发行人 (1)名称: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085 号 (3)邮政编码:200021 (4)法定代表人:陆申 (5)电话:021-53858859 (6)传真:021-53858879 (7)联系人:袁纪行 2、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1)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3)邮政编码:100033 (4)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5)电话:010-66223400 (6)传真:010-66225594 (7)联系人:王敬周、张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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