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95257540 上传时间:2019-08-16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80.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 重要提示 一、 重要提示 1、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发行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 称“交易商协会”或“协会” ) (中市协注2014MTN【242】号)注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2、本期发行共计 5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5 年。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

2、作日,即可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 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7、 本公告仅对发行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 票据的投资建议。 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 - 1 - 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

3、付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 情况,敬请阅读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 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二、 释义 二、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指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 4、本期发行: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 5 亿元中期票据之行为。 5、主承销商: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联席主承销商: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 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7、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 承销团。 8、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2 -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2、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13、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 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

5、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 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 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 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 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14、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 2、发行人: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文号:中市协注2014 MTN【242】号。 5、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

6、00,000,000 元) 。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 元) 。 7、债务融资工具期限:5 年。 8、债务融资工具面值: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 元) 。 9、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百元。 10、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 3 - 11、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程序确定。 12、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13、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14、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发行日:2015 年 12 月 18

7、 日。 16、起息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 17、缴款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 18、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 19、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 20、付息日:存续期内的每年 12 月 21 日。 21、兑付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 22、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23、兑付价格:按面值与中期票据到期利息合计兑付。 24、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付息兑付

8、。 25、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6、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给 予发行人的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 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27、信用增进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信用增进。 - 4 - 28、登记和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9、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30、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本期中期票据所涉及的 所有税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2、适用法律:本期所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33、簿记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集中簿记建档

9、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35、计息天数:平年 365 天,闰年 366 天。 四、 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四、 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2 月 18 日 8:30 至 11:00,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申购要约 ” ) ,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 的时间为准。 2、 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 (含 1000

10、万元) , 申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二)分销安排 - 5 -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 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其 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 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11 点前。 2、 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1、 12 月 21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 送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 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 ,通知每个承销团 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 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7: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 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 资金账号:10010124880000001 户名:中国光大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0310000000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

12、 和 “承销团协议” 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四)登记托管安排 - 6 -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 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 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 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2015 年 12 月 22 日) ,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13、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石家庄市裕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二虎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 47 号 电话:0311-87813001 传真:0311-87813001 联系人: 李保胜 2、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100033) 电话: (010)63639397 - 7 - - 8 - 传真: (010)63639384 联系人:崔勐雅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3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联系人:黄捷宁、崔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中长线技巧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