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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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发行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一五年四月 2 一、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本次发行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5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 协注【2014】MTN 420 号文件注册。 2、本次发行面值 15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10(5+5)年。 3、本次中

2、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仅接受承销商的申购要约,非承 销团成员可以委托承销商进行申购。 4、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银行间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 6、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3、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7、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 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 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 务融资工具 本次中期票据 指注册额度为

4、 35 亿元的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4-2016 年度中期票据 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金额为 15 亿元、期限为 10(5+5)年的陕西 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备案发行行为 3 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申购配售说明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制作的陕 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一

5、期中期票据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 主承销商以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 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

6、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 (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 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 利率的过程,该过程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 督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 4 实名制记账式中期票据 指采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托管 系统以记帐方式登记和托管的中期票据 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

7、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发行人: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3、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 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 发行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总额为 303 亿元。其中:中 期票据余额 100 亿元,短期融资券余额 60 亿元,企业 债余额 13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130 亿 元。 4、注册通知书文号

8、: 中市协注【2014】MTN 420 号。 5、注册金额: 人民币 35 亿元。 6、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15 亿元。 7、中期票据期限: 10 年(5+5)。同时附加中期票据存续期第 5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9、发行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并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 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 面利率 0-200 个基点(含本数),中期票据票面年利 率为票据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

9、调基点,在票据 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5 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本期 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利息。 10、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后 5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200 个基点(含本数)。 11、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 率公告日期: 发行人将于本期中期票据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

10、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该中期票据。具 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 售登记办法为准。 13、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中期票据并接受上述调整。 14、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15、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16、发行方式:

11、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7、簿记建档日: 2015 年【5】月【21】日 9:00-17:00。 18、发行日: 2015 年【5】月【21】日。 19、缴款日: 2015 年【5】月【22】日。 20、起息日: 2015 年【5】月【22】日。 21、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5】月【22】日。 6 22、上市流通日: 2015 年【5】月【25】日。 23、利息兑付日: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22】日。 24、本金兑付日: 2025 年【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

12、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中期票据的兑付日为 2020 年【5】月【22】 日。 25、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最后一期 利息。 26、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 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 日前 5 个工作,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 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 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兑付价格等 相关事宜将在付息公告中详细披露。本期中期票 据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主 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由上 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兑付价格等相

13、关事宜将 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7、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8、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 果: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级别为 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 AA+。 30、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 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1、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信用增进 32、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33、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34、认购和托管: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 7 记、托管机构 35、税务提示:

1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中 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1. 2015年5月18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 2015年5月21日上午9:00-17:00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加盖公章的申 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3. 2015年5月21日17:00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陕西省交通 建设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4. 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在分销 期内承销团成员进行分销工作,并安排

15、分销额度的缴款事项。 5. 2015年5月22日上午11:00之前,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款项划至中信银行指 定的开户行账户。户名:中信银行,账号:711001010115101809101,开户行: 中信银行管理总部,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00。 6. 2015年5月22日中信银行将募集资金款项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行账户。 7. 2015年5月22日17:00前,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 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 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8. 2015 年 5 月 25 日 通 过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16、份 有 限 公 司 () 、 中国货币网 () 公布发行规模、 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9.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实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流通,本期中 期票据的交易流通日为2015年5月25日。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陕西省交通建设将集团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韩定海 联系人:齐超 电话:029-88869662 传真:029-88869435 邮编:710075 8 二、主承销商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中信银行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盖正宗 联系电话:010-89937969 传真:010-85230122 邮编: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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