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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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年度第一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发行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备案 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 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2、发行人承诺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3、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期限为1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4、本次短

2、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次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 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 登于中国货币网 () 和上海清算所网() 上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本公司本公司/公司公司 指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注册总额度本

3、次注册总额度 指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为 12亿元 本期本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指发行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短期融资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短融融资券短融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 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承销团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

4、机构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主承销协议约 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 明书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承销商为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5、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薄记管理人薄记管理人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的操作者,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由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价 格的意愿的程序 工作日工作日 指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管理办法企业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颁布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节假日节假日 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三、本

6、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 本期本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名称:名称: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发行人: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券品种:短期融资券品种: 1 年期短期融资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为 69.5 亿元,其中发行人企业债券余额为 9 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4CP367 号 本次本次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注册总额: 12 亿元(¥1,200,000,000) 本期发行金额:本

7、期发行金额: 7 亿元(¥700,000,000) 期限:期限: 1 年,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止 票面金额票面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100)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 采用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与短期融资券一年利息合计兑付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投 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簿记建档时间:簿记建档时间: 2015 年 7 月 10 日 发行日:发行日:

8、 2015 年 7 月 10 日 分销期:分销期: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起息日:起息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 缴款日:缴款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7 月 14 日 付息日:付息日: 2016 年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兑付日: 2016 年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

9、每次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 由发行人按有关 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 ,并在付息日按 票面利率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工作 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 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 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并在到期日按面值 加最后一期利息兑付,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 成兑付工作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形式:形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登记托管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10、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为 A-1 级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无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登记和托管: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 和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 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日暨发行日上午 9:00-11:00 为簿记建档时间。 簿记建档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承销团成员申购要约传真件, 并据此进行簿记 建档, 簿记建档完成后将盖章的认购

11、确认书及缴款通知单传真通知中标的承销团 成员。 (二)承销与分销安排(二)承销与分销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共同负责组建短期融资券承销团,由承销团进行承 销,未售出部分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 分销方式: 承销团成员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短期融资券进 行分销, 所分销的短期融资券按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托管。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分销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 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与分销对

12、象协商确定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分销价格。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 年 7 月 7 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2、2015 年 7 月 10 日 9:00-11:00 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加盖公章的申 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14:00-16:00 由 簿记管理人向中标承销商传真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 资券认购确认书以及缴款通知单 。 3、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13 日,承销商进行分销; 4、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1:00 前,承销团成员将所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 额度的

13、募集款项足额划付至下列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10400382 汇入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行 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5、簿记管理人在缴款日将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款项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划 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6、发行人于缴款日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 的资金到账确认书。缴款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国债券 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公布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收益率、发行期 限等情况。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

14、期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 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登记托管。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 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 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 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的结算代理人在银行间市场清算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短期融资券认 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五)上市流通安

15、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市场中交易流通。交易流通日为短 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 99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电话:0592-5603363 传真:0592-6036367 联系人:董昕 (二)主承销商(二)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联系人:姜曼 电话: 010-81011415 传真: 010-66107567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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