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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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 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 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 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2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

2、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 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4本次共发行面值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0天。 5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6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7本公告仅对发行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 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

3、投资者欲了解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 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中国货币网()。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2 二、释义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象屿集团/本公司/公司” “象屿集团/本公司/公司” 指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期限在 270 天以内的 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金

4、额为 10 亿元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 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 。 “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作的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发行文件”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材料或其他资 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 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5、) 。 “主承销商兼 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兼 簿记管理人” 指 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即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簿记建档” 指 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短 期融资券数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 “承销团”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和各其他承销商组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3 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的厦门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承销协议 。 “余额包销” “余额包销” 指 本期超短期

6、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 商按照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 日后, 将未售出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 购入。 “上清所” “上清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 “元

7、”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4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1 1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名称: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 资券。 2 2发行人全称:发行人全称: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3 3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54.5 亿元 (包括中期票 据 4.5 亿元、企业债 9 亿元、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15 亿

8、元、短期融资券 11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5 亿 元) 。 4 4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4】SCP【90】号。 5 5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人民币 50 亿元。 6 6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10 亿元。 7 7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期限期限: 180 天。 8. 8. 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366 天。 9 9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面值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1010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 最终确定。 1 11 1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9、者除外) 。 1 12 2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 券。 1 13 3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 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5 14簿记建档日: 14簿记建档日: 2015 年【5】月【25】日 9:0011:00。 15发行日: 15发行日: 2015 年【5】月【25】日。 16缴款日: 16缴款日: 2015 年【5】月【26】日。 17起息日: 17起息日: 2015 年【5】月【26】日。 18债权债务登记日: 18债权债务

10、登记日: 2015 年【5】月【26】日。 19上市流通日: 19上市流通日: 2015 年【5】月【27】日。 20本息兑付日: 20本息兑付日: 2015 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 。 21还本付息方式: 21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2兑付公告: 22兑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 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相关事宜 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3

11、兑付价格: 23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4信用评级机构 及评级结果: 24信用评级机构 及评级结果: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 为 AA+,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 A+。 25超短期融资券担保: 25超短期融资券担保: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26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托 管人: 26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托 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6 四、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 四、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

12、行日前一个工作日,发行人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 币网发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簿记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向承销团成员发 送本次发行的申购及配售说明。认购人必须在发行日上午9:00 至上午11:00向簿记 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申购要约,在规定时间以外所作的任何形式认购承诺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于发行日下午17:00之前向合格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书” ,通知合 格承销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数量及通过簿记建档确定的发行利率。 (二)分销安排 (二)分销安排 2015年【5】月 【26】日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13、分销期,承销团成员应在分销期内, 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将各自承销额度内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分销至合格投资 者。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 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的结算代理人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 超短期融资券认购 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承销商应于缴款日上午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 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

14、账号:110400396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行 号:105100000017 汇款用途: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簿记管理人按照“承销协议”指定的划款路径,于缴款日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募集款项足额划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7 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发行人于缴款日17:00前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缴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通过上海清 算所网

15、站,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承销团成员指 定的账户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登记托管安排 (四)登记托管安排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持有 人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由簿记管理人向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工作。在办理登记和托管 手续时,须遵循超短期融资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上市流通安排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

16、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超 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5】月【27】日。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8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 99 号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联系人:董昕 电话:0592-5603363 传真:0592-6036367 邮编:3610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 吴宪 温婧 电话: 010-88007082 67596911 传真: 010-662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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