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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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2015 年度第 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注册 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 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兴业银行为本期超短期融资 券的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承诺发

2、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本期发行面值共计 1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270 天,每张面值为 100 元。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公告仅对发行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厦门海沧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

3、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 于 上 海 清 算 所 (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 2 二、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3、注册总额度: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 5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额度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为 270 天的厦门海沧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5、本次发行:本期超

4、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6、募集说明书:指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发行公告:指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8、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9、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10、承销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的成员 11、承销团: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

5、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12、簿记建档:为“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 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 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 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13、 簿记管理人: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集中簿记建档的操作者,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14、余额包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 3 定在规定的发售期

6、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5、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6、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7、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8、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19、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20、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1、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22、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超短期融资券名称: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 期融资券。 2、发行人: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兴业银

7、行股份有限公司。 4、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SCP194 号 5、注册额度:人民币 50 亿元(即 5,000,000,000 元)。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即 1,000,000,000 元)。 7、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 天。计息年度天数:3 6 6 天 8、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即 100 元) 。 9、发行价格:面值发行。 10、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 11、票面利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为固定利率,最终的发行利率将 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 定,在

8、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2、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式。 13、发行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4、承销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4 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15、发行日:2015 年【9】月【17】日; 16、簿记建档时间:2015 年【9】月【17】日 9:00-14:00。 17、缴款日:2015 年【9】月【18】日。 18、起息日:2015 年【9】月【18】日。 19、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9】月【18】日。

9、 20、上市流通日:2015 年【9】月【21】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 让。 21、兑付日:2016 年【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 22、付息日:2016 年【6】月【14】日。 23、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4、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5、兑付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 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 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 详细披露。 2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10、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27、担保情况: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29、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9】月【17】日【9】时至【14】时整,通过集中簿 5 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

11、交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 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 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 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

12、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 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9】月【18】日【12】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厦 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 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账号:

13、031070177599000114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9391000011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6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 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 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

14、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9】月【21】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钟林路8号海投大厦12、21-2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王小平 电话:0592-6881088 传真:0592-6892052 邮政编码:361026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

15、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傅强 费茂植 联系电话:010-88395758 传真电话:010-883956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15层 邮编:100020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7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联系人:吴宪 郑北 电话:010-8800708267596082 传真:010-66212532 邮编:100032 “i 臼莳冶扛i 朵日 有阝芥司l ;年灰艹-珀t 担珀麸芡秆公告l 拄革=+贡 (本页无正文) 卜 咕 年 g 月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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