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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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 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 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4SCP60 号文注册。中国进出 口银行为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2、联席主承销商。 4、本次共发行 15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91 天。 5、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 6、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7、本公告仅对发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 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次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该 募 集 说 明 书 已

3、刊 登 于 中 国 货 币 网 2 ()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 。 二、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厦门国贸/发行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的,约定在 270 天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 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4、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之行为。 5、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 6、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

4、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 中国进出口银行担任。 7、联席主承销商: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簿记建档:为“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 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 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 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 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 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3 9、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10、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11、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5、。 12、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3、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14、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5、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 16、工作日:指全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17、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名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名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4、联席主承销商:交通

6、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4SCP60 号。 6、注册额度:人民币捌拾亿元整(RMB8,000,000,000 元 )。 7 、 本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拾 伍 亿 元 整 (RMB1,500,000,000 元 )。 4 8、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期限:91 天。 9、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 元 )。 10、发行价格:100元/佰元面值。 11、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2、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3、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托管形式:采用实

7、名记账方式,由上海清 算所统一托管。 14、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以人民 币 1000 万元为一认购单位。 1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16、发行日: 2015 年【9】月【8】日。 17、缴款日: 2015 年【9】月【9】日。 18、起息日: 2015 年【9】月【9】日。 19、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9】月【9】日。 20、上市流通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 作日(2015 年【9】月【10】日) 。 21、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2、兑付价格:按超短期融资券面值兑付。 23、

8、兑付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 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兑付公告” 。本期 5 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 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4、兑付日:2015 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次一工作日) 。 25、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26、担保情况: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7、信用增进情况: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信用增进。 28、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

9、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9、适用法律:本期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0、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四、本次发行安排四、本次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9】月【8】日 9:00 时至 16:30 时 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 申 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 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6 2、 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

10、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 申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 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其 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 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9】月【9】日 11:00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1、【9】月【8】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 统发送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通知每个承 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 付款日期、 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 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资金账号:111000000001 户名:中国进出口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20210000000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7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

12、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 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 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 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9】月 【10】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8层 联系人:黄言洵 电话: 0592-5167909 传真: 0592-5167929 8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30号 电话:01083578685、83578681 传真:01083578697 联系人:张剑桥、卢新琳 联席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电话:021-58781234-8319/8352 传真:021-58408253 联系人:施洪雷、钱娴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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