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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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凡欲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保证 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主管部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所作的任发行所作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本期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

2、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超短 期融资券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的投资风险作 出任何判断。出任何判断。 发发行行人人 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及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十十二二月月 1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指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指发行额为10亿元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在270天内还本付息的债务

3、融资工具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作的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指本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作的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协会/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其他成员指除主承销商外其他承销团机构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承 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本公司与主承销

4、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宁波均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超短期融资券承销 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承销团各方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2010 版)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承销期结束 时, 将售后剩余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方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 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 数量意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 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 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

5、记建档系统实现 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簿记建档操 作的机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主承销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2 实名记账式债券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帐方式登 记和托管的债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或相应的其他币种)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发行方案发行方案 一、一、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基本情况 (一)主要发行条款 1、超短期融资券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 融资券 2、发行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

6、行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SCP311 号 5、注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00)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00) 7、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 天,自 201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17 日止 8、超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壹佰元(即 100 元) 9、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发行 10、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11、票面利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 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

7、果确定 12、托管方式:实名记账式 13、发行方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 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 15、发行日:2015 年 12 月 18 日 4 16、起息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 17、缴款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 18、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 19、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 20、兑付日:2016 年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付息

8、日:2016 年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2、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3、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4、兑付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 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25、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责任有限公 司 26、信用评级结果: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责任有限公 司给予的发行人主体评级结果分别是 AA 和 A- 27、信用增进情况:无 2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

9、清算所 29、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30、特殊条款:无 31、本期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 (二)簿记管理人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安排二、发行安排 (一)公告日 2015 年 12 月 17 日 (二)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2 月 17 日 9 时至 17 时整,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 资券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

10、记建档系统中 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 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 持有人账户。 (四)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

11、015 年 12 月 22 日 11:00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 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 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6 户名:中国农业银行 账号:9060000101204654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支付系统行号:103100000026 汇款用途: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

12、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 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五)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六)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12

13、 月 23 日) ,即可 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 (七)其他 无。 7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 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联系人:李俊彧 电话:0574-87905599 传真:0574-87402859 邮编:315040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曹运通 范楷 电话:010-85209645、82509781 传真:010-85126513 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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