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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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60 亿元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18 亿元亿元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 366 天天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无担保无担保 本期发行利率:本期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固定利率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主体信用等级

2、: 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 AA+ A-1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零一五年五月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1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本期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 会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短期融资券 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本期短期融资券

3、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公告仅对发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 于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2 二、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

4、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短期融资券/融资 券 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 年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注册总额度 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 60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额度 4、本期融资券 指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 融资券 5、本次发行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6、募集说明书 指公司为本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 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发行公告 指公司为本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

5、一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公告 8、主承销商 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 9、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10、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 组成的承销机构 11、簿记建档 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 序,该程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12、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的操作者,本 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13、余额包销 指本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主承销协议 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 承销方式 14、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

6、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3 15、上海清算所/托管 机构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6、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7、同业拆借中心 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18、工作日 指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19、节假日 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0、元 指人民币元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4 三、发行基本情况三、发行基本情况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2发

7、行人:发行人: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 工具余额: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 工具余额: 截至 2014 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 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50 亿元, 其中: 中期票据 30 亿元,短期融资券 20 亿元。 4.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4CP378 号 5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人民币 60 亿元 6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18 亿元 7短期融资券期限:短期融资券期限: 366 天 8短期融资券面值: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9发行利率:发行利率: 面值发行, 固定利

8、率, 发行利率通过簿记 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10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2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 市场公开发行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5 13簿记建档日:簿记建档日: 【2015】 年 【5】 月 【26】 日 9:0011:00 14发行日:发行日: 【2015】年【5】月【26】日 15缴款日缴款日: 【2015】年【5】月【27】日 16债权债

9、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5】月【27】日 17起息日:起息日: 【2015】年【5】月【27】日 18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年【5】月【28】日 19利息兑付日:利息兑付日: 【2016】年【5】月【27】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 20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 【2016】年【5】月【27】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 21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2兑付公告:兑付公告: 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 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 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本

10、 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 作,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3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4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 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级别为 A-1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6 25短期融资券担保:短期融资券担保: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26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托管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7.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 资者投资本

11、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 投资者承担 28.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366 天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7 四、发行安排四、发行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1】日,发行 人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 簿记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向承销团成员 发送本次发行的申购及配售说明。认购人必须在发行日上午 9:00 至上午 11:00 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 第一期短期

12、融资券申购要约 , 在规定时间以外所作的任何形式认购承诺均视为 无效。 簿记管理人于发行日下午 17:00 之前向中标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 中标承销商本期短期融资券中标数量及通过簿记建档确定的发行利率。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分销期:【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 2、分销方式:承销商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本期短期融资 券在上海清算所客户端系统进行分销并安排分销额度的缴款事项, 所分销的短期 融资券按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托管。 3、分销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4、分销价格:承销商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分销价格。 (

13、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年【5】月【27】日11:00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 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缴款账户。 户名:南京银行债券承销专户 开户行:南京银行 账号:01010125640000026 支付系统行号:313301008887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8 2、【2015】年【5】月【27】日(缴款日)下午 15:00 前,发行人通过主 承销商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 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 额缴款,按照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3、【2015】年【5】月【27】日为本

14、期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4、【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期短 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发行价格、期限等情况; 5、 【2015】年【5】月【28】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银行间市场流通转让; 6、主承销商直接从发行人发行当期短期融资券实际收到的承销款中扣除承 销手续费;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付手续费。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短期融资 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付息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人

15、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 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 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数额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 数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流通。 交易流通日为 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15】年【5】月【28】日。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9 五、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五、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发行人发行人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 6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宝椿 联系人:黄涛 电话:025-89698630 传真:025-89698635 邮编:210008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8 层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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