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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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年度第八八期期超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凡欲认购本期超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 本公司本公司承诺承诺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完整、及时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并对其承担个 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 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

2、务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 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发行人:发行人:南方水泥有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十一十一月月 1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指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指发行额为 18 亿元人民币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按照

3、计划分期发行的, 期限在 270 天以内的短 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作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期超短 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指本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作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期超短 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其他成员指除主承销商外其他承销团机构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

4、商和承销团 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南方水泥有限 公司 2014-2016 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 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承销期结束时, 将 售后剩余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 式 簿记建档指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 数量意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格) 并进

5、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 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 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指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 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 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实名记账式债券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 托管的债券。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或相应的其他币种) 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发行方案发行方案 一、本期一、本期超超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 1.超短期融资券名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南

6、方水泥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4】SCP69号 5.品种:120天超短期融资券 6.注册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RMB15,000,000,000.00元) 7.本期发行额度:人民币壹拾捌亿元(RMB1,800,000,000.00元) 8.计息年度天数:366天 9.超短期融资券期限:120天,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6年【3】 月【26】日止 10.计息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11.超短期融资券形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12.票面金额:人

7、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1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发行 14.发行利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 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15.发行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 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6.认购单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认购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值金额应 当是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 17.发行首日:2015年【11】月【26】日 18.起息日:2015年【11】月【27】日 19.缴款日:2015年【11】月【27】日 3 20.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 21.上市流通日:2

8、015年【11】月【30】日 22.交易流通: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1】月【30】 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23.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4.付息日:2016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5.兑付日:2016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26.兑付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本公司按照有关 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度 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付息兑付公告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付息兑付按 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

9、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27.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2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29.托管机构: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信用增进情况:无担保 32.承销方式: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 3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企业主体 长期信用评级为AAA;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企业主体长期 信用评级为AA 34

10、.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归还银行 4 债务。 35.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二、发行二、发行安排安排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南方水泥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 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11】月【26】日【9】

11、时至【15】时整,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 融资券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申购要约 ” )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 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12、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 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 【2015】年【11】月【27】日【11】时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 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 5 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1】时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

13、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账户名:中国农业银行 收款人账户号:90600001012046548 开户行行名: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行行号:10310000002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 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

14、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2105】年【11】月【30】日) ,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 三三、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1、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一旦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如有)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6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企业名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20楼07-13室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联

15、系人:余杨 电话: 0571-28111521、021-50816690 传真: 0571-28111511、021-50816620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余溪 电话:010-85209738 传真:010-85126513、85105349 邮政编码:100005 三、联席主承销商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舒畅 联系电话:010-58560971 传真:010-58560609 邮政编码:100031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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