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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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1 马鞍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度第二期第二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备案。备案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2、本次发行面值 20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期限为 3 年期。 3、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2、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6、本公告仅对发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 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 该 募 集 说 明 书 已 刊 登 于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http:/)和中国货币网()。 马鞍山

3、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2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 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1 年以上)还本 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 指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作的马

4、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 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作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 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 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和本 发行公告等)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 具体集中簿

5、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 间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3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 由主承 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 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 马鞍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 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 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

6、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 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工具利率 (价格) 投 资人认购债务融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 定的价和配售方式确最终发行利率(格)及数量意 愿,按约定的价和配售方式确最终发行利率(格)及 数量意愿,按约定的价和配售方式确最终发行利率 (格) 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价和配售方式确最终发 行利率(格)并进行配售的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 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 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线上化处理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

7、理办法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4 三、本三、本次次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基本情况 1、本期中期票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 据 2、发行人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 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债务融资工 具余额为人民币 93.4 亿元,包括公司债券人民币 23.4 亿元,中期票据 20

8、 亿元,短期融资券 50 亿 元 4、接受注册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263 号 5、注册金额 人民币肆拾亿元(RMB4,000,000,000 元) 6、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贰拾亿元(RMB2,000,000,000 元) 7、本期中期票据期限 3 年期 8、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365 天;非闰年:365 天 9、本期中期票据面值 100 元 10、发行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11、本期中期票据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由发行人与联 席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中期 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12、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

9、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4、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 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15、中期票据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16、发行首日 2015 年 8 月 4 日(T 日) 17、分销期 2015 年 8 月 4 日 (T 日) 至 2014 年 8 月 6 日 (T+2 日) 18、起息日 2015 年 8 月 6 日(T+2 日) 19、缴款日 2015 年 8 月 6 日(T+2 日) 20、计息期限 自 2015 年 8 月 6 日(T+2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5 日止 21、上市流通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

10、作日即可流通转让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5 22、中期票据交易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23、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24、付息日 2016 年至 2018 年 8 月 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5、兑付日 2018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6、本息兑付方式 本息兑付通过本期中期票据

11、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 机构办理 27、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 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为 AA+;马鞍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8、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 支持机构 北金所 29、中期票据担保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30、认购和托管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期票据的登 记、托管机构 3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兑付办法 本期中期票据兑付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发行 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机关指

12、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兑付公告” 。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 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 “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四、本次本次发行发行安排安排 (一)一)集中集中簿记建档安排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6 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8 月 4 日至 2015 年 8 月 5 日 9:00 时至 17:00 时整, 通过集中 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 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

13、簿记建档系 统中将申购要约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申购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及及部门 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 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 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

14、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8 月 6 日 11:00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8 月 5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马鞍山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 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资金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

15、0011681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如合格的承销商 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 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本期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7 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 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 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

16、)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8 月 7 日),即可以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 (六(六)其他其他 无。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8 五五、发行人、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及中介机构 发行人发行人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及联系地址: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丁毅 联系人:江鹏 联系电话:0555-2875901 传真:0555-2888308 邮政编码:243003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及簿记管理人及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宋颐岚、王宏峰、舒翔、何佳睿、常唯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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