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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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1 -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度 第四第四期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昆钢控股” )发行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 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 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 簿记管理人。 2、本期共发行面值 5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270 天。

2、 3、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 承销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 者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 。 6、发行人承诺

3、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7、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2 - 二、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昆钢控股、发行人:指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 270 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3、募集说明书:指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

4、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 4、主承销商: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共同组 成的承销团。 6、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 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 利率 (价格) 及数量意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格) 并 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7、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 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招商银行股份有

5、限公司担任。 8、余额包销: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超短期 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9、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0、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2、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3 - 13、 工作日: 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4、 法定节假日

6、: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 15、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情况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超短期融资券名称: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 券。 2、发行人: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3、超短期融资券形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 4、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之日为止,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138 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 20 亿元,短期融资券 3

7、0 亿元,中期票据 47.5 亿元,企业债 20 亿元,公司债 2.5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8 亿元。 5、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SCP 248 号。 6、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亿元(RMB1,500,000,000 元) 。 7、本期发行额: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0,000 元) 。 8、超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 元) 。 9、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 天。 10、非闰年计息年度天数:365 天。 11、闰年计息年度天数:366 天。 12、发行价格: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13、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到期一

8、次性还本付息。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4 - 14、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超短期融资 券利率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算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5、 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6、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 17、发行方式: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18、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19、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簿记建档时间:2015 年【10】月【14】日。 21、发行首

9、日:2015 年【10】月【14】日。 22、缴款日:2015 年【10】月【15】日。 23、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10】月【15】日。 24、起息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自 2015 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 25、上市流通日:2015 年【10】月【16】日。 26、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7、兑付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 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兑付公告”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 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 详细披露。 28、付息日及兑付日:2016 年【7】月【11】日(

1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29、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级别为 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 别为 AA+。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5 - 30、信用增进情况: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信用增进安排。 31、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期发行安排四、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

11、年【10】月【14】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 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 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申购金额超 过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

12、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 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0】月【15】日。 2、簿记管理人将在年2015年【10】月【14】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一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 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

13、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6 - 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招商银行 开户行:招商银行 账号:910051040159917010 支付系统行号:308584000013 汇款用途: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

14、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 , 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郎家庄 法定代表人:王长勇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7 - 联系人:唐红琼、陈丽芸 电话:0871-68636330、68636271 传真:0871-68636230 邮政编码:650302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田嘉超、袁美洲、别致环 联系电话:021- 20625866、20625867、20625869、20625833 传真:021-58421192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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