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集团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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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发 行行 人:人: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联席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陆拾陆拾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发行金额:发行金额: 拾拾伍伍亿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 5 年 (附第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年末发行人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权)售权)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无担保无担保 评级机构:评

2、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AAA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3 年年 10 月月 1 一、一、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承诺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 律责任。 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 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根据中国银行间

3、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下发的 接受 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3MTN209 号)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发行 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为 60 亿元。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的有

4、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本期 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 未能兑付或未能及时、足额兑付,联席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 兑付义务。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上的 2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 二、二、释释 义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公司/发行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 中期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 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总

5、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4. 本期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5.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而 制作的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 书 6.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承销团: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2010 版) 和关于参与江西 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团回函而组织的, 由 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8. 簿记建档: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利率水平的意愿 的程

6、序,该程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9. 簿记管理人: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本 3 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 10. 余额包销:指本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2010 版) 中的规定, 在发行期限结束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11. 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2. 上海清算所/托管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3. 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4. 投资者/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投资者除外) 15.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

7、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6. 工作日: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17. 元:人民币元 三、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中期票据名称: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 发行人全称: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3.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 知书 (中市协注2013MTN209 号) 5. 注册额度:60 亿元(陆拾亿元) 4 6. 本期发行金额:15 亿元(拾伍亿元) 7.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5

8、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权) 8. 计息年度天数:闰年为 366 天,非闰年为 365 天 9.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100 元(壹佰元) 10.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 11. 利率确定方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 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 选择调整票面利率,第 4 年及第 5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中期票据 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本 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

9、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2. 发行人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中期票据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年利 率为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 降低的基点 13.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中期票据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中期票 据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4. 投资者回售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5 记,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

10、期中期票据 15.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 据并接受上述调整 16. 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 者除外) 17. 发行方式: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8. 承销方式: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 最低认购金额: 认购人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金额应当是人民币5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20. 发行日:2013 年 10 月 16 日 21.

11、起息日:2013 年 10 月 18 日 22. 缴款日:2013 年 10 月 18 日 23. 债权债务登记日:2013 年 10 月 18 日 24. 托管方式: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 行登记托管 25. 上市流通日: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2013 年 10 月 21 日) 26. 付息日: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6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2、,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 作日 27. 兑付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28.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 兑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 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9. 兑付价格: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按面值兑付 30.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3、31. 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为 AAA 32. 信用增进情况: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33. 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34. 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35. 簿记建档安排:由簿记管理人安排簿记建档 7 四、四、本期发行安排本期发行安排 1. 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2. 2013 年 10 月 16 日 9:00-11:00 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团成员将加 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 有效申购量 3. 2013年10月16日

14、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 江 西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认购确认书以及缴款 通知书 4. 201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8 日,承销团成员进行分销 5. 2013 年 10 月 18 日 11:00 之前,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以下指 定账户: 账户户名: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10123 汇款用途: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6. 2013 年 10 月 18 日 1

15、7:00 前,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中期 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将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 承销团协议 有关条款办理 7. 2013 年 10 月 21 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公布本期中期票据的发 8 行规模、发行价格和发行期限等情况 8. 2013 年 10 月 21 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 通转让 五、五、有关机构有关机构 1. 发行人 名称: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住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保民 联系人:吕金海、周红梅 电话:0701-3777721 传真:0701-3777774 邮编:335424 2. 联席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张露、翁阳、施方明、李彬楠、李耕、王川、王溪、吴 怡青、邓仑昆 电话:010-6506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编:100004 9 3.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乔夏、陈晓峰 联系电话:0755-83160814 传真:0755-83195125 邮政编码: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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