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95244131 上传时间:2019-08-16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75.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江苏扬农化工集团发行人: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注册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RMB1,500,000,000)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 担保情况:无担保担保情况:无担保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270 天天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2、 信用级别为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级别为 AA 级; 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级; 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级级 1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扬农 集团” )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 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 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的

3、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 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3、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 1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270 天。 3、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 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 不构成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

4、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http:/)和中国货币网 2 (http:/ 。 3 一、名词释义一、名词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扬农集团扬农集团/发行人发行人/本公司本公司/ 公司公司” 指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母公司/公司本部公司本部” 指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 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5、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 270 天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 资工具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发行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270 天的江 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 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行为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

6、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接受承销 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团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 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文本(2013 版)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承销团协议(2013 版)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 具体集中

7、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期间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 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 由簿 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 4 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 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 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 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 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 的规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超短期融资

8、 券 实名制记账式超短期融资 券” 指 指采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 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超短期 融资券 “工作日工作日” 指 指上海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节假日节假日/休息日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元” 指 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最近三年/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 季度 “近一年及一期近一年

9、及一期” 指 2014 年和 2015 年 1 季度 “北金所”“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债资信中债资信” 指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基本要素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基本要素 名称:名称: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发行人: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 工具余额: 待偿还债务融资 工具余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无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接受注册通知书 文号: 接受注册通知书 文号: 中市协注2015SCP197号 注册发行总额:注册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15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发行期限:本期发行期限: 270天 面值: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 者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集中簿记建档系集中簿记建档系北金所 5 统技术支持机构:统技术支持机构: 超短期融资券形 式: 超短期融资券形 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统一托 管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0

11、15年10月14日(T日) 簿记建档日:簿记建档日: 2015年10月14日(T日)至2015年10月15日(T+1日) 起息日期:起息日期: 2015年10月16日(T+2日) 缴款日:缴款日: 2015年10月16日(T+2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10月16日(T+2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年10月19日(T+3日) 兑付日:兑付日: 2016年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366天 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 无担保 托管人

12、:托管人: 上海清算所 信用等级:信用等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级别为A+级。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和承销方式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和承销方式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0 月 14 日 (T 日) 9: 00 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 (T+

13、1 日)11:00 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江苏扬农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申购要约 ” ) ,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 申购要约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14、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 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 持有人账户。 6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0 月 16 日(T+2 日)12:00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0 月 15 日(T+1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 送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 通知书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 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

15、商应于缴款日 12: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交通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115500722 户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00007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16、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10 月 19 日) (T+3 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 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四、风险提示四、风险提示 1、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一旦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 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7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文峰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程晓曦 联系人:戴尔明 电话:0514-87568998 传真:0514-87814008 邮政编码:225009 (二)主承销商(二)主承销商 交通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中长线技巧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