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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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年度第一一期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3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注册不 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兴业银行为本期中期票据发

2、行 的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发行面值共计 35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 期限为 5 年, 每张面值为 100 元。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公告仅对发行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 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

3、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 海清算所网站 () 和中国货币网 () 。 - 2 - 二、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 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注册总额度: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 95 亿 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最高待偿额度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人民币 35 亿元,期限为 5 年的江苏省国信资产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5、本次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的

4、方式 7、募集说明书:指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8、 发行公告: 指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江 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9、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10、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承销商:由兴业银行为主承销商所组成的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 12、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 销机构 13、簿记建档: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该程 序由

5、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14、簿记管理人: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的操作者,本期中 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兴业银行担任 15、余额包销: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 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6、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7、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3 - 18、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9、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21、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2、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

6、、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 2、发行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3MTN276 号。 4、注册金额:人民币 95 亿元(即 9,500,000,000 元) 5、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35 亿元(即 3,500,000,000 元)。 6、中期票据期限:5 年。 7、计息年度天数:闰年计息年度天数 366 天;非闰年计息年度天数 365 天; 8、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9、票面金额:人民币壹

7、佰元(即 100 元) 。 10、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11、本期中期票据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最终的发行利率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后确定,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2、发行日:2013 年【11】月【14】日; 13、簿记建档时间:2013 年【11】月【14】日 9:00-11:00。 14、缴款日:2013 年【11】月【15】日。 15、起息日:2013 年【11】月【15】日。 16、债权登记日:2013 年【11】月【15】日。 17、上市流通日:2013 年【11】月【18】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转让。

8、18、兑付日:2018 年【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 - 4 - 的第一个工作日) 。 19、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 20、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式。 21、承销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 销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22、兑付方式: (1)利息的支付 本期中期票据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 支付。每年的付息首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本期中期票据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利息支付的具

9、体事项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 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人投资本期中期票据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本金的兑付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一次还本。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首日为 2018 年【11】 月 【1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本期中期票据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 以说明。 23、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4、担保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2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10、有限责任公司评 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 望为稳定。 26、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7、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 - 5 - 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 1、2013 年【11】月【7】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江苏省 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及江苏省 国信资产

11、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2、2013 年【11】月【14】日簿记建档,时间为上午 9:00-11:00。承销团成员 将加盖公章的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 购要约传真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13 年【11】月【14】日 16:00 前,确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价格以及每 个投资者的获配金额,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承销团成员按各自 承销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13 年【11】月【15】日 12:00

12、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本期中期票据认购 款划至主承销商以下指定的缴款账户: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账号:031070177599000114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9391000011 汇款用途: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 销款。 5、2013 年【11】月【15】日(缴款日)15:00 前,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托 管机构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主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6、2013 年【11】月【18】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

13、本期中 期票据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价格及收益率、发行期限等发行结果情况。 7、2013 年【11】月【18】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 - 6 - 通转让。 8、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中期票据承销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根据 承销团协议约定,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发行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董启彬 联系人:王家宝 章明 张丁 电话: 025-86885118、84784934 传真: 025-84784676 邮编: 210005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座2单元11层 联系人:费茂植 赵青 宋君 电话: 010-88395758/5974 63220554 传真: 010-88395658 邮编: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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