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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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发行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 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 票据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2、发行人承诺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2.5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 5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4、 本次中期票

2、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 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刊登于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上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宜化 股份股份/集团股份 指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3、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2 集团公司/宜化集团 指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 省政府 指湖北省人民政府 中期票据 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 具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指发行人本期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售人民币2.5亿元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 指本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为中期票据发行制作的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承销 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 在承销期结束后, 将未出售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认购价格及数量意 愿的程序,该程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5、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担任 实名制记账式中期票据 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以记账方式 登记和托管的中期票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3 银行间市场 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工作日 指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具余额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 中期票据余额5亿元;短期融资券余额3亿元;公司债

6、余额7亿元。 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4MTN225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7.5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2.5亿元 中期票据期限 5年 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票面 利率,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托管方式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

7、额包销 发行日 2015年3月25日 起息日 2015年3月26日 缴款日 2015年3月26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3月26日 上市流通日 2015年3月27日 付息日 2016年-2020年每年的3月2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4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 2020年3月26日,如果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兑付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

8、限内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 告”,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 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中期 票据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登记托管安排 上海清算所采用实名记账方式登记托管 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 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所发行中

9、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20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2、2015年3月25日9:00至15:00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加盖公章的申 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17:00前由簿记 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承销商进行分销。 4、2015年3月26日11:00前,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下列指定的开户行 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

10、11040038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5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行行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5、2015年3月26日,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固定收益 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次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布实际发行 规模、票面利率、中期票据期限等情况。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将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6、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中期票据承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簿记管理人 指定的账户支付手续费, 簿记管理人根据承销团协议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承销手续 费。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发行人 名 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法定代表人:蒋远华 联系人:李寿山 联系电话:0717-8868039 传 真 :0717-8868048 邮政编码:443000 2、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人:姜建清 联 系 人:姜曼、戴莹 联系电话:010-81011415、81011219 传 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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