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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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5 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四四月月 2 一、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联股份” )发行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或“协会” )备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为 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 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 12

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 3.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4.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有 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本 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 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 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

3、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银行间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 6.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7.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 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二、 释释 义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 /公司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华联华联股股 份份 指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注册总额度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4、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 还余额为 25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本期本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 指 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 期限为 3 年的北京华联商 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3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

5、 该程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本期中 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北京银行担任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北京华联商厦股 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2013 版) 承销商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 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中期票据簿记建档的一家、 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 的承销团 余

6、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 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 指 在出现应急事件后, 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 会议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近三年及近三年及一期一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 三、三、 本期发

7、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 2、发行人:、发行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3 3、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 4 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壹拾贰亿元 整(RMB1,200,000,000.00 元 )、中期票据余额壹拾叁亿元整 (RMB1,300,000,000.00 元) 4 4、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5 号 5 5、本期发行总额(面

8、值) :、本期发行总额(面值) : 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RMB1,200,000,000.00 元) 6 6、期限:、期限: 3 年 7 7、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 366 天,非闰年 365 天 8 8、面值:、面值: 壹佰元(¥100) 9 9、形式:、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1010、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1111、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方式最终确定 121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 资者除外) 1313、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组建承销团,

9、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414、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1515、发行日:、发行日: 2015 年 5 月 26 日-27 日 1616、起息日(缴款日) :、起息日(缴款日) : 2015 年 5 月 28 日 1717、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 1818、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1919、付息日:、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每年 5 月 28 日,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20、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次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10、按有关规 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 ,并在股息日按票 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2121、兑付日:、兑付日: 2018 年 5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222、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 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并在到期日按面值加 最后一期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作 2 23 3、兑付、兑付价格价格: 按面值兑付 2424、信用等级:、信用等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北京华 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中期票据的债项信用

11、等级为 AA 2525、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5 2626、登记和托管:、登记和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2727、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 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四、 本期发行安排本期发行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1、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簿记建档仅接收承销团成员 的申购要约,其他投资者须通过承销团成员购买本期中期票据。 2、除主承销商外的其它单个承销团成员最大申购金额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

12、 行金额,最小申购金额为 1000 万,且须为 1000 万的整数倍。 3、 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 申购要约 。 4、2015 年 5 月 21 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北京华联 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北京华联商厦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及相关材料。 5、2015 年 5 月 26 日-27 日簿记建档,时间为 9:00-11:00,接受承销团成 员的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6、2015 年 5 月 27 日 15:00 之前,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本期中期 票

13、据的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分销期: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 2、分销方式:承销商在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内所承销的中期票据通过上海 清算所客户端进行分销, 所分销的本期中期票据按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托 管。 3、分销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4、分销价格:承销商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分销价格。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 年 5 月 28 日 11:00 之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中期票据据认购款划 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银行 开户行:北京银行 账号:110400405 支付系统行

14、号:313100000013 2、2015 年 5 月 28 日 15:00 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 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签订的承销协议和 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3、2015 年 5 月 28 日为本期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 6 4、2015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期中期票据的 实际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期限等情况。 5、根据承销协议相关约定,主承销商直接从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募集 资金中扣除承销手续费,并根据承销团协议相关约定,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 付承销手续费。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融资券以实

15、名记帐方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融资 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付息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认购本期融资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 户, 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2015 年 5 月 29 日,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上市流通。上市流通 日为本期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五、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 赵国清 联系人 : 周剑军 电话 : 010-57391951 传真 : 010-57391951 (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闫冰竹 联系人 : 张国霞 电话 : 010-66223400 传真 : 010-6622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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