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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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重要提示: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 述。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有关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 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2015 年年第二期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发 行行 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号首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

2、0033 牵头牵头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20152015 年年 月月 日日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ii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北京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的批复 (银监复20151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市 场许准予字2015第45号)核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2015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 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

3、二 级资本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 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本发行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 行) 、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 成。 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 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重

4、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 、 中国货币网()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 阅本发行公告全文。如对本发行公告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iii 目目 录录 发行人声明 ii 目 录 . iii 释义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提示 4 第二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第三章 本期债券情况 22 第四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

5、据和指标 29 第五章 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 35 第六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45 第七章 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 46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9 第九章 本期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60 第十章 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61 第十一章 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62 第十二章 备查资料 66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1 释义释义 本发行公告本发行公告中,除文中特别指出,下列简中,除文中特别指出,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行/公司/北 京银行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规

6、模 90 亿元的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 指 发行规模 90 亿元的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 招标系统 指 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 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结 算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 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 指 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 区间;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 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投标结束后, 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 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 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7、直接投资人 指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 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 指 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 指 本期债券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组织的、 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签订的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2 2015 年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

8、债券承销 协议及不时签订的补充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5 年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团协议及不时签订 的补充协议 发行公告/本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 债券募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 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 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 明书、发行公告)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9、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 指 本期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不 限于人民银行、银监会 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ING银行 指 ING BANK N.V. WTO 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 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 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

10、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3 资本管理办法 指 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第 1 号)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次级债管理办法 指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金融债管理办法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2006年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 不良贷款 指 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后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 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敞口 指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最近三年 指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最近三年末 指 20

11、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发行公告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元 指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如无特别说明, 本发行公告中引用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的合并报表 财务数据。 本发行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之处,均因四 舍五入所致。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4 第第一一章章 本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

12、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前, 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表明对本期二级资本债 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在评价本期二级资本债券时,除本发行公告 提供的各项数据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次级性风险(一)次级性风险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 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 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

13、于同一清偿顺序, 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 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 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 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除发生触发事件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 延支付或取消支付。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发行人如发生破产清算,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如果发行人没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则在该状态结束前, 发行人不能支付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投资者投资二级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策:对策:本期债券的发行将提高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

14、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发 行人整体营运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发行人稳健的 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发行人各项债务的按时偿付提供资金保障。此 外,本期债券发行利率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发行定价将适当考虑本期债券次 级性风险,并对可能存在的次级性风险进行补偿。 (二)减记损失风险(二)减记损失风险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 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 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 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 2015 年第二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5 券本

15、金被减记后,该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 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 将无法生存。如果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 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期 债券的本金和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将可能立即被永久性全额减记, 投资 者将面临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收回的风险。 对策:对策: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发行人将不断 强化资本实力和整体运营能力,提高自身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发行人还将

16、进一 步巩固和强化竞争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内控机制的建设,确保稳健经 营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减记损失风险。 (三)利率风险(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及金融货币政策、全球经济及金融 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期限较长, 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将相对 降低。 对策:对策:本期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按照市场化的招 标发行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 后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 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管理利率风险的便利。 (四)交易流动性风险(四)交易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在其转让时存 在一定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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