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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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1 -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 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 责人声明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

2、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 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3、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 - 行负责。 五、其它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它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做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

4、称(一)债券名称: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 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简称“15 郴高科债”) 。 (二)发行总额(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三)债券期限(三)债券期限:7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 20%、20%、 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 (四)债券利率(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

5、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3 - 20%、20%、20%、20%、20

6、%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本金 随利息的支付一起兑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 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七)发行方式与对象与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 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

7、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八八)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 分行。 (九九)信用级别)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十(十)债券担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

8、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4 - 目目 录录 释释 义义 . - 5 -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 - 8 -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9 - 第三条第三条 发行概要发行概要 . - 13 - 第四条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认购与托管 . - 16 - 第五条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债券发行网点 . - 18 - 第六条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认购人承诺 . - 19 - 第七条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21 - 第八条第八条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概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概述 . - 22 - 第九条第九条

9、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 28 - 第十条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 . - 41 -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 . - 57 -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76 -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投向 . - 79 -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偿债保证措施 . - 87 -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风险与对策 . - 97 -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 - 101 -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 - 104 -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0、 . - 107 -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 108 -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5 -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本公司本公司/公司公司/发行人发行人:指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

11、年郴州 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 募集说募集说明书摘要明书摘要: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 年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郴州郴州市委市委:指中国共产党郴州市委员会。 郴州郴州市政府市政府:指郴州市人民政府。 郴州郴州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指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园区:园区:指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管委会管委会:指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委会。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托管机构证券

12、登记机构、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 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6 - 上交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分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4 年郴

13、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承销协 议 。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其它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2014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 债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 券全部买入。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 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 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网下发行网下发行:指

14、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7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元元:本文如

15、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8 -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885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4 年 5 月 30 日,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 。 2014 年 6 月 6 日,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关于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 , 同意本期债券发行。 2014 年 7 月 1 日,郴州市

16、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郴州高科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发行的意见(郴政 201480 号),同意本期债券发行。 2015 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9 -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 公楼 509 房 法定代表人:段被成 联系人:徐峰、黄颂 联系地址:郴州市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7 楼 联系电话:0735-2654809 传真:0735-2654809 邮政编码:423037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一)主承销商、簿记、簿记管理管理人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陈军、王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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