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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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嘎烈恋窑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郧虍 嗡 飞 匕 。c u 。v i 夕 e 龉器 骡洗 主承销商 泌速诳券胜份有f 豇丬日 HAl To NG s ECRITIEs C0, LTD, 财务顾问 二 一 四 年十月 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

2、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勤勉尽责声明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 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定价周期, 附设发行人续期 选择权, 即在本期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 券期限延长 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3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3、,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接受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期债券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安排。 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I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

4、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债券名称:债券名称: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 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4 首创集团可续期债 01”) 。 (三)(三)发行总额:发行总额

5、:人民币 20 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 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 价周期(即延续3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五)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五)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期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本期债 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 在相 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六)债券利率确定方式:(六)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 年计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的前4个重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12

6、 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 在每个重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750个工 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II 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 定价周期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 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上限为3.69%,首次 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在第5

7、个重定价周期(第 13个计息年度至第15个计息年度) 内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下同);从第6 个重定价周期开始, 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600个基点。即: 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计息年度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计算公式票面利率计算公式 前4个重定价周期 (第1至12个 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第5个重定价周期(第13至15 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300个基点 从第6个重定价周期开始的每 个重定价周期 (从第16个计息 年度开始的每个计息周期)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8、600个基点 (七)付息方式:(七)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八)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八)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 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 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每笔递延利息 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 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如果发行人在某一计息年度末递延支付利息,则每递延支付一 2014 年第

9、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V 次,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从下一个计息年度起上调300个基点,直到该 笔递延的利息及其孳息全部还清的年度为止。 (九)强制付息事件:(九)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 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1)向普通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十)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十)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 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 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十一十一)偿付顺序: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

10、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 行人普通债务。 (十二(十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 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三十三)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四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发行范围及对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公开发行的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持有中 国

11、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十(十五五)债券担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十六六)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经中 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V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目目 录录 释义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4 第二条 本期债券

12、发行的有关机构 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0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3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4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5 第七条 债券利息支付及续期选择权实施办法 16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17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21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28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30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31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32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34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43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48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1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51 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 释义释义 在本期债券

13、募集说明书中,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下列词汇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首创集团首创集团、公司:公司:指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整的“2014 年第一 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4 首创集团 可续期债 01”。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 作的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 行而制作的2014 年第一期北京

14、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簿记管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 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 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 成的承销团组织。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本期债券承销 团协议。

15、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 2014 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 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限结束后,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政府:指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分行。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

16、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条例 :债券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债券管理通知 :债券管理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 债券有关事项通知 :债券有关事项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 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87 号) 。 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 :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改办财金20123451 号) 。 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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