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为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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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 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 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3. 本期发行面值共计人民币5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为3

2、年。 4.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的除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 5.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 本公告仅对发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中期票据 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 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 和

3、中国货币网(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 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 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3. 本期发行面值共计人民币5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 4.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的除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 5.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

4、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 本公告仅对发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中期票据 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 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 和中国货币网(http:/ 。 ) 。 2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我国、中国:我国、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行人、发行人、公司公司: 指新疆生产

5、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公司本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售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人民币5亿元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6、北金所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 团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 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 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 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 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 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 的机构,本期中期票

7、据发行期间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 3 三、三、本本期期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基本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全称:发行人全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薄记管理人:薄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余额:余额: 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待偿还债务融 资工具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 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655号 注册注册金金额:额:

8、 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00元) 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期限: 3年 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面值: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元)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投资者除外)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 一致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 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 托管方式:托管方式: 采

9、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中期票据 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 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发行日:发行日: 2015年12月23日 起息日:起息日: 2015年12月25日 缴款日:缴款日: 2015年12月25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12月25日 4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年12月28日 付息日:付息日: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25日为付息日 (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10、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兑付日期:兑付日期: 2018年12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 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 刊登“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上 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 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 评级结果:评级结果: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 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

11、级别为AA 信用增进情况: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信用增进 交易市场: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登记和托管机构: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 术支持机构术支持机构: 北金所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 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本期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5 四、本四、本次次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一)(一)集中集中簿记建档安排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 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12月23日9时

12、至16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 记管理人提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 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

13、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 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 账户。 (三三)缴款与结算安排)缴款与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2月25日11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2月23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 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 本期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1: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

14、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资金账号:99010131150000016 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10290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6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本期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本期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四)登记托管安排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 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 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

15、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 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六)其他其他 无。 7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发行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王道君 联系电话:0994-5805102 传真:0994-5800392 联系人:李润 邮政编码:831300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王成新、王颖、尹哲、张嘉怡、王晟、曹木子 联系电话:(8621)61616485、6492、4035、6281、6427、4048 传真:(8621)63604215 邮政编码:200001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育资产经富有限责任公司2015军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之签署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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