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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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 1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

2、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进行 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 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2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

3、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债券名称: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 (简称“15渝水城投债”)。 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 前偿还条款,即债券存续期内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4、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 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 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

5、说明书 3 购买者除外)发行。 簿记建档日簿记建档日:2015年6月23日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6月24日 至2015年6月30日。 发行范围及对象: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在上交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级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保障本期债券

6、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发行人以 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抵押资产为发行人所属的3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使用权总面积合计为1,714.32亩。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的抵押资产总价值为348,822.52万 元。 目目 录录 释 义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0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4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6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7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19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0 第九条

7、 发行人业务情况 . 28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40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55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56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63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 72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79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82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84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88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发行人、渝水城投渝水城投、公司公司:指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 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8、12亿元的2015年新余市 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 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 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 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席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信达证券信达证券: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9、、国开证券:国开证券: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签 署的2014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2 议。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新余 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

10、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付本期债券各自承销 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券托管机构: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中国国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 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 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

11、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上证所: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偿债偿债资金专资金专户:户: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专门用于偿付 本期债券本息的专项存款账户。 受托管理受托管理协议:协议:指2014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 公司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3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 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指2014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 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专户

12、监管协议:指2014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 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指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签署的2014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投资 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签署的2014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投资开发公 司企业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指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章程。 公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元:指人民币元。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4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66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于2013年5月6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14、期限不超过7年 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出资人新余市渝水区国资局于2013年5月14日出具 关于同意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 复(渝国资字【2013】26号),同意公司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人已取得其内部权力机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批 准和授权,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5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住所:新余市仙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龚伟 联系人:龚伟 联系地址:新余市

15、渝水区仙来新城校园路南侧 联系电话:0790-6226016 传真:0790-6207770 邮政编码:338025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一)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肖剑、袁磊、高义龙、孙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029 传真:010-63081197 邮政编码:100031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

16、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6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经办人:吴凯峰、赵亮、廖杭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52828400,010-52825784 传真:010-51789210 邮政编码:100007 (二二)分销商)分销商 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楼 法定代表人:吴骏 经办人:陈立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西区11楼1113 室 联系电话:0755-83007352 传真:0755-83007150 邮政编码:518031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玲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办人:吴华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2015年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7 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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