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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5 (一)(一)发行人待发行人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及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及本期本期发行金额发行金额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且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类型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发行额度 到期(兑付)日 企业债 11 陕电子债 5 2018-01-14 中期票据 12 陕电子 MTN2 4 2017-12-21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1 超短期融资券 17 陕电子 SCP001 3 2018-09-04 合计 1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2、 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且未兑付 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13 亿元。除上述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外,发行人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 2.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期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 (二)(二)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拟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 4 亿元全部用 于偿还发行人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发行的企业债“11 陕电子债”(发行金额 5 亿元,2018 年 1 月 14 日到期),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管理办法 及业务规程的规定,且符合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发行人本期发行的批复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三)发行人治理结构治理结构 1.发行人组织结构及议事规则 (1)组织结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陕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