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产假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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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武汉产假规定范文 篇一:20XX年劳动法放假规定 1.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3、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3.病假: 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

4、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 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5.事假: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

5、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6.探亲假: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

6、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7.婚假 婚假一律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

7、延长30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8.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9.十一、女职工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8、(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 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篇二:生育保险政策20XX年产假新规定:无论是生一胎还是二胎均有半年产假-【金柚网】 【金柚网导读】福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福建生育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福

9、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福建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福建生育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20XX福建修改计生条例,“二孩”产假最多可180天,具体跟金柚网来看看!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统一延长至15天。 1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全面二孩”时代的产假、婚假等做出新规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修改前,一孩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至180天。

10、而关于二孩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女方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由7至10天延长为15天。 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的说法,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婚假。 修改后的条例对一孩、二孩实行生育登记,第三孩实行审批制度。可生育三孩的情形包括: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的,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1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等等。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关键词: 第三孩再生育 新修订条例将原条例中再生育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又针对全面普遍两孩生育政策进行了适当扩展,对再生育审批的范围作出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

12、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村居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第(四)项规定。 此外,新修订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不计入“两孩”的几类情况:一是夫妻合法收养的子女数。二是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三是夫妻一方是本省居民,一方为港澳或台湾地区居民,婚后共同生育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港澳或台湾地区居民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 根据生育审批制度改革,对一、二孩不再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而实行登记制度,新修订条例规

13、定,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金柚网是新一代HR人力资源管理云平台,全国首家100%在线HR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专为中小企业HR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HR人力资源管理解决方案。企业通过金柚网可随时随地享受人才招聘、入职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培训提升、福利采购、圈群交流等一站式HR人力资源在线管理服务。 篇三:贵州省20XX年产假 贵州省20XX年产假、婚假新规 “即日起,贵州省产假一律为158天,凡是结婚的新人都拥有13天婚假。”昨日下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14、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第5次修订。至此,我省婚假产假新规正式落地。 除了产假、婚假外,修正案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对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作了相应调整,明确“老人”仍享计生优待。 产假158天 今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即通常所说的“陪产假”)15天,比过去多了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截至目前,包括我省在内,全国至少已经有20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记者对比这些省份计生条例的内容发现,北京市的产假最长,符合条件的产妇最多可休7个月产假,福建省产假也紧随其后,为158天至180天。我省与其他10个省并列第三,产假均为158天。其余7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28天。 在护理假方面,假期最长的是广西和宁夏,为25天;天津、山东两省最短,仅有7天。婚假共计13天 过去,我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才能享受。今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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