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ord论文】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 加强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环节【职业教育学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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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加强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环节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引入已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而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却鲜有问津。因此,结合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导向,探讨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实践环节中的借鉴很有必要。关键词:高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是 20 世纪 60 年代在美国大学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目前,我国已有十余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院、系引入了诊所课程,通过近五年的学习与实践,已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学生受益匪浅,诊所法律课程已成为国内高校的法学院、系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有越来越多的院、系已开始着手申

2、请开设诊所课程。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中仍是一块尚未开发的“处女地” ,高职院校对此鲜有问津。高职教育的突出特征是培养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与诊所式法律教育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的宗旨是不谋而合的。为此,笔者拟结合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导向,探讨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实践环节中的借鉴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突出特征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 ,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进行临床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使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需要帮助的委托人提供咨询, “诊断”他们面临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 ,

3、并亲自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缩小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距离,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以学生为本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诊所课堂上,教师摒弃了传统的主导者地位,不再是“填鸭式”的理论灌输者,而是以课堂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学生成为谈话、阐述自己观点的主角。在诊所课堂上,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关系,大家共同为一个目标而努力:使学生由一个被动的理论接受者转变成一个主动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办案者。在课堂上,教师是根据学生代理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不是按预先设计的标准大纲来展开教学,因为有较强的针对性,所以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参与热情。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学生经常说的话是:“我不同意这种看法

4、” 、 “我认为应当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课堂上不再有统一、标准的答案,这些都体现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教师通过角色模拟式、互动式、合作式、反馈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的灵活运用,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准律师”身份,主动投身到职业技能的训练中。这种开放式的教学真正体现了“从实践中学习”的教育特色。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代理真实的案件法律诊所是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场所,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不同,可建立起各种类型的诊所。在诊所中,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直接代理委托人的案件,通过了解事实、收集证据、运用理论知识,全程参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学习做一个律师应完

5、成的全部工作。与现实的接触,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而且提高了学生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2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从最简单的待人接物、提供咨询开始学习,一起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技能,讨论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掌握律师执业所需要的各种方法与技能。这些技能在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下,即使是在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中,也是很难得到有效训练的,因为在这些课程中,案例的选取都是为了配合课堂教学的,事实与证据都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会有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是最好的教师,学生只有亲身体验律师角色

6、,才能充分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从而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导向随着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要求的改变,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面临非常大的就业压力。司法考试“门槛”的提高使大专学生失去了考试资格,公、检、法机关更多是名牌高校毕业生的天下,企业需要的是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为了增强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应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定位有个重新的认识,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在社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文秘内勤工作等。为此,应引入全新的教育理念,对原有的教学模式、课程设计做出相应的调整。从事书记员、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助理等

7、工作不需要学生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应基本具备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与素质,应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具备调查、会见、谈判、书写、辩论、速录等能力。这些能力是难以在课堂上通过讲授得到的,必须给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可以弥补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不足。当然,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运用还应结合高职院校自身的特点,不能全盘引入、生搬硬套。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实践环节中的借鉴教师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很强,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不需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巩固法律知识,因此,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深度应该与学生日后所要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8、以“必需、够用”为准。对教师而言,不是降低了教学水平,而是有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但要在有限的课时里让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以胜任诊所式教学任务。高职教师自身的职业能力是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由一般普通专科、成人院校转制而成,教师习惯了传统的教育模式,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环节。法律专业的教师只有极少数从事兼职律师的工作,实践能力较弱,在法律教育中借鉴诊所课程的某些教学方式,可促进教师改变观念,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实践环节中,积极参与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校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被我国十余所普通高等院校引入,已取得了令

9、人瞩目的成绩。高职院校也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投身到法律教育的改革中,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色,完善学生培养的实践环节。1.课程设置方面。课程设置应根据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特定的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高职院校一般学制为三3年,课程结构更应紧凑、合理。理论课程应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准,不能因人设课,应着重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大技能训练的课时(诊所课程)比例,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使学生上岗即能熟练操作。2.师资力量方面。针对现有师资力量实践能力较弱的状况,可以加大社会力量办学的力度,可聘请资深法学专家、有经验的法官、律师作为客座教授,担任诊所教学任务,使学生有更多的

10、机会了解社会,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现有教师应给予适当的扶持,减轻其教学压力,提供培训、进修机会,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胜任诊所教学的水平。3.法律诊所建设方面。法律诊所就是学生的实训基地,是实现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根据学生的就业导向,诊所类型应以社区法律诊所为宜,通过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形式,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道德。建立一个诊所需要完成资金投入,人员、设备配置,地点选择、经费支持等大量工作,这些实际工作需要学院的大力协助与扶持。诊所式法律教育代表着法律教育改革与创新发展的方向,对学生、对学校、对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成功经验的借鉴,必将加速其教学改革的步伐,产生积极的效果。参考文献:1李傲.互动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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