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考商法备考知识

上传人:明*** 文档编号:95011759 上传时间:2019-08-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6.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司考商法备考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19年司考商法备考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9年司考商法备考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司考商法备考知识(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9年司考商法备考知识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会计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l)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

2、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4)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3.股东利润分配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4.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