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DR机房射线防护工程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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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经大学DR机房射线防护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S-2019019-ZJ2019年7月目 录第一章磋商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9 -第四章服务内容说明- 19 -第五章评审标准及细则- 41 -第六章合同条款- 51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60 -第一章 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央财经大学委托,对中央财经大学DR机房射线防护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央财经大学DR机房射线防护工程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XS-2019019-ZJ3、项目实施地点:中央财经

2、大学学院南路校区。4、项目描述:中央财经大学DR机房射线防护工程建筑面积 42.38 平方米,高度 3.37 米。该大楼为校区老楼,室内要进行室内整体射线防护、局部拆除改造、加固,本招标项目位于一层。5、建设规模: 42.38 6、预算控制数: 50.868561 万元。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项目来源:本单位。9、工期:2019年08月25日前完成交货、安装、验收。10、分包情况:本项目分1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3、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具有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6、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许可;备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三、报名须知1、凡前来报名的报价申请人,须由法人代表授权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并胶装成册(每页须加

4、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复印件加盖公章;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日(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0层1001室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现

5、场获取。四、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前往。五、递交响应文件信息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09时30分;2、递交响应文件:同磋商地点。六、磋商信息1、磋商时间:2019年8月9日09时30分;2、磋商地点:北京市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楼10层会议室。七、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教育装备网、中央财经大学官网上发布。八、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央财经大学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2288125采购人联系传真:010-62288125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

6、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邱锐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7217116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需要进行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中央财经大学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2288125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2.1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邱锐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7217116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1响应文件的语言:中文11.1本项目保

7、证金金额为:0元13.1响应文件的份数:1份正本、4份副本1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楼10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09时30分17.1磋商时间:2019年8月9日09时30分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27.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公司缴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拟定成交供应商1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2002【1980】号文下浮20%支付成交服务费。28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2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如有)30其他:(1)本采购项目中施工防护材料及相关服务施工,提供的施工防护材

8、料必须是全新的。(2)施工防护材料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3)进口的施工防护材料必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4)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施工防护材料或施工防护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1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商需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4 采购人具备的条件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央财经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2.1 采购代理机构:是

9、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2 合格供应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具有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6)、不接受联

10、合体磋商;(7)、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射线防护工程施工许可;备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2.3 对供应商的响应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的资料或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11、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仪式。3.2 采购人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顺序,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最终成交单位。(确定1家成交单位)4磋商范围和费用4.1 本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4.2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的名称详见目录。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12、式、条款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布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五(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

13、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三 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

14、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部分:详见第七章的内容。9.2 响应文件中要求附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并编写要求有目录、连续页码。10响应报价10.1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 磋商保证金11.1本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的磋商保证金为 0 元。11.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响应的;(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文件中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12. 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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