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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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卷四 一、张洁,16岁。一天,她到某体育器材公司以9000元购买了一部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张洁提出她是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青年,不愿退货。请问:(1)张洁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如果张洁是一位在校中学生,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3)如果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实际价值90000元,但售货员一时大意错标成9000元,体育器材公司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4)如果体育器材公司卖出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后觉得后悔,提出售货员并未被授权出卖该物,属于越权,并以此主张买卖无效,是否合法?(5)如果张洁

2、某购买时带钱不够,留下5000元,并约好第二天带4000元取走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但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在当夜被盗,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二、2001年1月1日万华滑雪器材厂从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约定2002年1月1日还本付息。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要求万华滑雪器材厂提供担保,万华滑雪器材厂提出以其位于甲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2001年9月,位于甲区的万华滑雪器材厂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了三间平房,作为仓库。2002年1月1日,万华滑雪器材厂没有偿还100万元贷款,某区城市合作银行几次催告,万华滑雪器材厂仍以无力偿还为由不予偿

3、还。请问:(1)万华滑雪器材厂与某区城市合作银行之间签定的房屋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的方式签定?为什么?(2)万华滑雪器材厂与某区城市合作银行之间签定的该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为什么?(3)万华滑雪器材厂以其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为什么?(4)万华滑雪器材厂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为什么?(5)在万华滑雪器材厂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某区城市合作银行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其债权?(6)设万华滑雪器材厂与某区城市合作银行的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6间,而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9间,某区城市合作银行实

4、现抵押权时应以哪一个记载为准?(7)设万华滑雪器材厂用于抵押的房屋后被有关机关确认为违章建筑。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能否对该建筑行使抵押权?为什么?(8)设万华滑雪器材厂用于抵押的房屋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能否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9)设万华滑雪器材厂用于抵押的房屋原有一附属的车库,该车库属万华滑雪器材厂的子公司巡滑训练营所有,那么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能否对该车库行使抵押权?三、西部某开发公司与某教育局在一次公开募捐仪式上达成捐赠协议,由西部某开发公司向该组织捐赠某种健身器材100套,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该教育局所在地,但该教育局必须将该捐赠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镜头在某电

5、视台用专题形式播出。协议书面订立后,该西部某开发公司又与当地一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该公司将这批货运至该教育局所在地。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在运输途中因遇到百年不遇的水灾导致健身器材灭失,教育局能否要求该西部某开发公司再次发货?(2)如果健身器材灭失是由运输商过错造成,应由谁作原告向运输商提起诉讼?(3)如果该批健身器材运到目的地,但因质量问题导致数十名儿童在运动时受到伤害,造成损害3万元,该西部某开发公司应否承担相应责任?(4)如果该教育局未作相应宣传,西部某开发公司能否撤销该合同?(5)如果在签订捐赠协议后,西部某开发公司因经营状况极度恶化无法履行协议,能否请求不再履行?(6)如无特

6、殊理由,西部某开发公司能否撤销该捐赠协议?四、王丹(女)与明珠(已去世)于1982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丹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小兰;明珠有二女,分别为8岁、6岁,取名明富、明贵。王丹自老伴于8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1年3月,王丹分别打电话,要求明富、明贵、王小兰每人付给她赡养费85元。但明富、明贵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小兰有心支付,但惧怕其妻刘晓琴,因此也未作答复;2002年1月,王丹老人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现明富住在河西区,明贵住在河南区,而王小兰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至河北区某机关工作一年,但户口尚未到本地。问题

7、:(1)王丹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2)设由于王小兰生活条件不如明富、明贵,而且王小兰是其亲生子女,故王丹能否只向明富、明贵追索赡养费?为什么?(3)诉讼过程中,王丹一时想不开。得了脑中风,导致偏瘫,又无力支付医疗费,请问该费用怎么办?为什么?(4)判决之后,明富、明贵、王小兰在三个月内均未向王丹支付赡养费,王丹于是向法院提出丁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然而5天后的一个晚、亡,王丹想喝水从床上够放在桌上的暖瓶时一头栽至地上,导致脑出血死亡。请问法院如何处理其执行程序?为什么?五、永固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没有设立股东会,

8、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5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索相私下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图书发行事业)的负责人。该企业于2000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子公司在重庆,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最终血本无回,全部亏损3000万元。后来在上级机关的调查中发现董事长索相曾经自己购进一批进口建材,并就,这批货与仁达学校签订买卖合同,索相获利近10万元。请问:(1)该

9、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3)索相买卖进口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当如何处理?(4)索相与仁达学校的合同是否有效?六、周游与杨财、王昭、陆维三人合伙开办于一个合伙企业。由周游、杨财、王昭各出资5万元,陆维提供技术入伙,与周游、杨财、王昭平均分配盈余。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但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半年后,杨财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雨,周游和王昭同意,但陆维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杨财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雨成为新的合伙人,陆维于是提出退伙,周游

10、、杨财、王昭同意。此时,企业已对银行负债8万元。此后,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牛年后散伙,又负债6万元。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陆维可否作为合伙人?为什么?(3)杨财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陆维是否可以退伙?为什么?(5)若企业解散后,债权人银行要求陆维偿还8万元债务,而陆维有无偿还债务的义务?为什么?(6)陆维某退伙后,企业所负6万元的债务应由谁承担?七、崔华与蒋月1998年结婚,从事农产品贩运生意,生意很好,经济条件较佳,在城里买了房子。1999年12月,蒋月从四川山区带来一名小保姆。日子一久,崔华与小保姆眉来眼去,蒋月遂不满,与崔华商

11、量把小保姆卖了,崔华同意并着手实施。2001年国庆期间,蒋月自己照顾孩子,让小保姆随丈夫崔华去江浙旅游。等小保姆经长途劳顿一觉醒来后,发现自己已被崔华奸污,崔华已经不知去向。这时来了一个陌生男人,此人(叶和)告诉她,他花了3000元钱从一个男人手里买了她。原来崔华将其奸污后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叶和。叶和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小保姆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刘建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5000元。小保姆坚决不愿做刘建的老婆,刘建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小保姆伺机逃跑,被刘建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

12、强行剥光上衣。事后刘建觉得仍不解气,又将小保姆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刘建趁小保姆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小保姆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刘建所在村庄来解救小保姆。刘建开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张甲、张乙、张丙、张丁、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刘建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卢其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崔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如果崔华曾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3年前刚释放,那么崔华是否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依法

13、应考虑哪些情节?(3)叶和的行为构成何罪?如果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那么对叶和如何处罚?(4)刘建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5)在上述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刘建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6)张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八、某机关财务部主任王明脾气暴躁,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职员赵志的小小失误,即对赵志当众训斥,赵志深为不满。同受过王明训斥的同事肖跃、何韬见有隙可乘,遂约赵志下班后喝酒,席间,肖跃、何韬二人故意挑起赵志对王的不满,说:“应该想点办法收拾王一下,设法让王犯点事,让上面把他撤掉或搞臭,能关他几天更好。”这时何韬因事被人叫走。肖跃告诉赵志

14、王的签字方式,暗示如何能伪造签字,再搞一笔款项使其去向不明,必定引起对王的追查。赵志依计行事,伪造王明签字,冒领现金8000元,交给何韬,嘱其妥善保管,以便以后悄悄归还。后赵志写匿名信“检举”王明。王被公安机关逮捕。肖跃、何韬二人将赵志交给其的8000元均分挥霍。问:(1)赵志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2)何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3)肖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4)赵志、肖跃、何韬三人的(犯罪)行为有什么刑法上的关系?九、鄣勇与何华是同一工厂的职工,并同住于一单身宿舍中。1998年12月13日,郭勇因家庭困难向何华借款1万元,当时两人关系尚好,何华没向郭勇催要这笔借款。199

15、9年7月9日,两人在一起喝酒过程中斗酒,反目成仇,大打出手。事后何华经常向郭勇追讨1万元借款,而郭勇就是不给。2000年9月10日,何华约几个朋友将郭勇绑架至郊县一空房内,逼郭勇还钱,否则不让郭勇回家。两天后,郭勇被逼无奈将钱还给何华。2000年10月1日,郭勇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口头通知郭勇:佩华的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郭勇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和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决定由审判员吴某对该案的刑事部分进行审理,而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交由本院的民庭来处理。并告知吴某应在1个月内结束本案的审理。何华在此案的调解

16、过程中下落不明,吴某决定延期审理此案。2000年12月10日,何华回到工厂,吴某对此案继续调解。经过努力,郭勇与何华达成调解协议。但郭勇在调解书送达5天后反悔,因此事又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认为郭勇没有新的证据,裁定不予立案。请问:上述诉讼活动中哪些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十、2002年1月15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张永平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等。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7天改进,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理意见,张永乎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张永平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1月17日,消防安全处对张永平作出了第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张永平。张在1月18日向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缴纳罚款5000元。7天后,消防安全处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张永平,要求张永乎两天内改进。1月25日,消防安全处两次派人到张水平的加工厂去检查时,发现张水平的加工厂上锁,便派人通知张永平第二天同去加工厂检查改进情况,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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