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

上传人:明*** 文档编号:94981514 上传时间:2019-08-1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98.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9年担保合同范本两则 范本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

2、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_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范本二 担保合同 甲方: 乙方: 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借款金额大写:(小写:)。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是用甲方资产为乙方作为信誉担保,而非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二、甲方按以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A、甲方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

3、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且确实无力清偿,应先以乙方全部财产予以清偿,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内代为清偿; B、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C、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使用贷款资金,甲方有权收回贷款; D、债务履行期满后,即还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归还本金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当乙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时,甲方应于逾期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下,可办理续贷或延期贷款手续。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优先收回贷款,并在发现问题后二

4、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A、发现乙方有涉及担保责任的其它严重违约行为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C、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D、乙方被其它债权人因重大债务纠纷起诉(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机构)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 E、其它足以影响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及其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实地考察和相关事项的查询,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应如实提供和依约履行义务,若乙方

5、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有权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偿权,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为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向乙方收回债务的第一受益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为此承担发生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等。 七、贷款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贷款项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评估,并按规定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对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项目下贷款本息足额偿还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保证合同自然终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依法加盖公章(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年月日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双方可续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本合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十二、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十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属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