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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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范本 甲方:_公司地址:_法定代表人:_注册资本:_营业范围:_组织形式:_营业期限: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乙方:_银行地址:_法定代表人:_注册资本:_营业范围:_组织形式:_营业期限: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为了确保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企业年金计划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2、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企业根据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企业年金

4、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

5、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

6、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

7、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

8、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企业年金计划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

9、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0、;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11、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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