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上传人:简****9 文档编号:94913579 上传时间:2019-08-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

2、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

3、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

4、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