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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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年)(代拟征求意见稿)住宅小区是市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

2、、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居民自管”五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为杭州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强化党对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的政治引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多方齐抓,依法管理。整合各方力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治理为方式,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薄弱环节,齐抓共管、同频共振,全力破解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难题。.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为本。把

3、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规范行业、加快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物业服务的期待,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提高物业服务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形成适应未来发展趋势的物业服务行业。(三)总体目标到年年底,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以“美好家园”为创建目标,通过明确创建标准,试点推广,打造出一批体现杭州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经过努力,使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进一步完

4、善;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层机构力量配置和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责进一步落实;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和指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业主的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诚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二、重点任务(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各级联动机制。市级层面,市政府成立全市住宅小区物业

5、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住保房管、城管、公安(治安、交警)、应急(消防)、民政、市场监管、发改、司法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研究和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区级层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房管部门协调,及时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街道、社区层面,各街道(乡镇)、各社区相应建立辖区内相关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参与的工作室或工作组,定期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

6、中的具体问题。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理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燃气等专业管理单位在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编制各部门和单位的相应职责分工清单,明确各类管理执法事项的主管部门、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方式,各部门严格执行,实现“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增强街道、社区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力量配置。根据关于城区街道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的意见(市委办发号)和关于深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号)文件精神,街道(乡镇)受委托负责本辖

7、区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以及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房屋安全等事务。明确落实街道承担该项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应工作人员,加强街道物业管理力量。积极推进在社区招聘人员专职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指导监督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二)创建“美好家园”,树立杭州亮点目标.制定“美好家园”创建标准并大力推进。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的组成内容,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评价、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评价、业主投诉率、街道社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建

8、筑安全、节能环保、消防、电梯、绿化、停车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小区环境管理情况,由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创建标准。根据创建情况可按不同类型授予相应等级的“美好家园”称号,并可适当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将“美好家园”创建纳入基层治理提升体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街道(乡镇)创建“美好家园”情况作为对其开展文明城市测评和平安创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具体由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三)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

9、会的指导监督。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街道(乡镇)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社区协助开展落实,房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及制定工作细则。进一步梳理明确街道(乡镇)和社区的指导监督责任,一是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和换届,提前介入监管、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抓好业主委员会选举;二是指导监督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起草表决,抓好长效机制形成;三是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运作,抓好对业主委员会决定的监督;四是指导监督经营性收益、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抓好公共资金资产监管;五是加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的保障,激励引导其为业主服务。牵头单位:市住保房

10、管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市委号)文件精神,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推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要达到半数以上,不少于。已有三名以上党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支部。严格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评比,年实现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达到以上。落实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及时选树宣传涌现出的业主委员会

11、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浙司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等三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工作的全覆盖。尽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到位,做好设立登记、人员选聘、经费保障以及调解业务规范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物业经营性收益(含政府征收等补偿款项)的

12、财务公开,建立经营性收益监管信息平台,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街道社区加强指导监督并建立实施定期审计制度。探索资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机制,有条件的街道经业主大会委托,可以聘请会计人员进行集中统一记账核算。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探索住宅小区公共经济活动的招投标模式。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开展设备维修采购、物业用房招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活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公共事务招投标服务平台,提供相关各方主体信息和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供业主委员会参考和监督。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推进实施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

13、措施。建立住宅小区业主及使用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法律证据依据充分的情况下,将业主及使用人拒交物业服务费、搭建违章建筑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作为个人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杭州”平台。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发改委(四)优化扶持监管环境,促进物业行业发展.梳理明确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制定物业服务地方性规范,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要求,规范行业标准体系。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分级定价,保障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建引领。大力开展行业系统党建工作,创新推动党建指

14、导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依托物业管理协会及行业协会党委,不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年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达到以上。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提升服务质量,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成为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研究设立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专项资金,对承接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经考核评定优良的,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具体由市住保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还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研究制定物业服务

15、企业财政奖励办法,根据考核评定情况给予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一定比例的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严格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住宅小区物管项目的考核标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物业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并运用到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业评先评优、奖励资金拨付、业主选聘参考等多个方面。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法人代表“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业主自我管理活动中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16、推动推进物业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智慧物业建设,抓住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和未来社区建设的契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完善住宅区建设的地方性设计规范,加强设备节能控制,不断降低能耗。引导物业服务行业提升信息科技水平,全面拓展信息服务等其他服务领域。积极制定和落实行业激励政策,支持创新性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示范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杭政办函号)条件的相关技术创新平台,按程序给予相应资助。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规自局(五)分类指导各方统筹,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对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住宅小区强化物业企业监管。针对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小区,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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