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1604891国际税收 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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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 税收13-1班简答题:一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2.税率的差异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3.同时实在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三列举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应对措施1)利用国际避税地。措施:(1)制定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2)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限制本国居民在避税地投资。2)滥用税收协定措施:(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

2、资格的审查程序3)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措施:实行不同的资本弱化法规限制利息的扣除。4)通过移居到避税地或低税地区避税。措施:(1)对于自然人移居,有些国家采取了有条件地延续本国向外移居者无限纳税义务。 (2)对于法人的移居,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5)通过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措施:(1)外国分公司改为子公司以后,分公司过去的亏损所冲减的总公司利润必须重新计 算清楚,并就这部分被国外分公司亏损重建的利润进行补税。 (2)限制本国居民公司向非本国居民公司转让经营业务的方法阻止本国公司将国外的分公司改组为子公司。四住所与居所的区别是什么? 答:住所

3、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与住所相比,居所在许多国家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而各国对居所的认识和判定标准并不很一致。但一般认为,居所与住所至少有两点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供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但并不强调其在此长期居住的意愿。五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4、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4)组件内部保险公司。 (5)资本弱化。 (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六避税和偷税有什么不同?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达到少缴和不交税款的目的。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获得税收的优惠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之间的区别在合法与违法。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政策法规特有的优势资源进行的发现和利用。企业合

5、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七所得税的管辖权 (1)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八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1.住所标准。一般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2.居所标准。一般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3.停留时间标准。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也将被视为本国居民。九外商投资企

6、业在我国避税的主要手段有哪些?1、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这是外商在我国避税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经常的一种手段。具体表现有:(1)商品购销。(2)提供劳务。(3)融通资金。(4)转让无形资产。(5)提供设备。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3、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4、建筑等工程项目“由大化小”,工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并单独签订小项目合同,从而造成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常设机构的事实,规避工程项目所得本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十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

7、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论述题:一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法规不够健全(1)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过于粗略,有些法规不好操作。(2)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法规也缺乏对无形资产和劳务收费调整的具体标准。(3)目前对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纳税人没有处罚的规定。2.管理存在的问题(1)许多地区为了吸引外资,把放松对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管理作为创造宽松投资环境的一种手段。(2)税务部门缺乏反避税的专业人员。(3)我国与国外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调整方面进行的合作还很不够。二预约定价协议可以给各方带来哪些利益?1)通过达成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可以确切地知道今后税务部门对自己经营活动

8、中的转让定价行为会作何反应;如果签订的是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还可以知道外国税务当局会对自己的转让定价行为作何反应。2)预约定价协议可以提供一种非常好的环境,纳税人、税务局及主管税务部门可以相互合作,以确定纳税人的转让定价活动适用于哪种转让定价方法。预约定价协议的签署过程还可以促进有关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在转让定价问题上达到一个合法的并切实可行的结果。3)预约定价协议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保留原始凭证、文件资料的负担。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签订预约定价协议以后,只需保存一些与合理的定价方法有关的原始凭证,与其他定价方法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不一定要保留,而这些资料过去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审查中往往要调阅,所以

9、必须保存。另一方面,预约定价协议也可以使税务机关以廉价的方式获得纳税人的信息。4)预约定价协议可以使纳税人避免一些没完没了的诉讼程序。因为如果没有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的转让定价行为就很可能被主管税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从而使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发生纠纷,弄不好还要被税务部门告上法庭。而有了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只要不违反协议中的条款,其转让定价行为就是合理合法的,不必担心被起诉。三国际避税地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1)一个低税的(或无税的)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纳税人可以通过移居到国际避税地来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2)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

10、公司,利用避税地低税或无税的优势,将许多经营业务交由避税地公司来开展,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把跨国公司纳税人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公司的帐上,并借助一些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将利润长期积累在避税地公司,从而逃避跨国纳税人所在高税国的税收。 (3)大多数国际避税地税收协定网络发达,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建立一个管道公司即可享受税收协定为其带来的税收利益。四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是税收协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各国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除了广泛使用“冲突规范”以划分各类所得的征税权外,还要对消除国际重复征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1) 缔约国双方都采取抵免法,如中日、中美、中马等税收协

11、定。(2) 缔约国一方采用免税法加部分抵免法,另一方采用抵免法。(3) 缔约国双方都采用免税法加部分抵免法。 此外,关于税收饶让问题,两个协定范本都没有列入,但在许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有税收饶让条款。五简要论述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1)价格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法;利润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等(2)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六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 答: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

12、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 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在生产要素中,资本的跨国流动性最强。资本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在各国普遍对资本的利润征税以及资本可以跨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哪国的税后利润率高,资本就可能流到哪国。这样,一国为了把别国的资本吸引到本国以增加本国所得税的税基,就必须降低资本所得的适用税率,这实际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策略。 具体地说,所得税国际竞争有两大弊端。第一,它会使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即出现所谓的“财政降格”。第二,各国人为降低税率会引起资本的税后收益率与税前收

13、益率脱节,会造成一部分生产资本流向税后收益率高但税前收益率低的国家,从而使生产资本配置到低效率的地区(资本的税前收益率越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导致世界范围的经济效益下降。七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两者的联系表现在:1.不论是国际税收,还是国家税收,都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二者同属于分配范畴,体现着一定的财富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割和转移。2国际税收以国家税收为基础,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作为税收,只能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社会产品的分配,必须有一定政权管辖范围内的征收者和缴纳者,而国际税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的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必须依附于国家税收在凭借

14、各自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社会产品分配中所形成的征收者和缴纳者。没有各国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缴纳者进行征税,就不能产生国与国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也就不会产生国际税收。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实质不同。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权主体与课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为一国范围内的征纳关系,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依据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其他国家以及任何国际组织都无权干涉;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权主体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为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不可能是某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当一国政府向跨国纳税人的跨国课税对象征税时,这种关系必然反映为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财权利益分配的矛盾,

15、这就超出了某一国的国家税收范围,不可能由一国政府独自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协调。因此,国家税收就衍化为国际税收。2纳税人不同。国家税收的纳税人仅指对该国政府发生纳税义务的人,即一般纳税人;而国际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对该国政府发生纳税义务,而且还对其他有关国家发生了纳税义务,即国际税收的纳税人是跨国纳税人。八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必要性答:一般而言,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止国际逃避税都可以由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来进行,但这种单边措施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些问题必须由有关国家通过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税收协定加以解决。国际税收协定的意义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一国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采取的免税法或抵免法等单边措施只能解决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但由于两国判定居民身份或所得来源地标准发生冲突导致两国之间居民管辖权或地域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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