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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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xxxxxxxxxxxxx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 xxxxx 律师 电话:xxxxxxxx xxxxx 律师 电话:xxxxxxxxx,职务侵占罪,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

2、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3万-20万)”“数额巨大(20万-300万)”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即6万)、五倍(即100万)执行。,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态,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

3、监守自盗 案例:杨某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自己系某通讯公司二级库管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单独进入公司金库,用剪刀、钥匙等作案工具将装有充值卡的外包装从底部划开的方式,盗出公司充值卡后再用宣传资料、单据等纸张填充,进行伪装,以逃避公司的稽核检查。杨某盗走公司库存的充值卡后,将一部分充值卡进行销售,另将一部分充值卡在网上进行充值,并将所得480000元用于购买彩票。,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案例: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充值话费。,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态,3、将交付

4、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案例:刘某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1580元,9部酷派8122型手机的销售款3591元,3张话费充值卡300元,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80500元现金据为己有。,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态,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案例: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理,2010年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

5、,骗取手机107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47767元。,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态,刑法第272条之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

6、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立案追诉标准,案 例 2014年1月,深圳航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源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根据检方的指控,李泽源等6人挪用资金罪共涉及7项事实指控,包括挪用深航

7、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用于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及汇润公司偿还债务;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用于汇润公司和刘文彪个人控制的西部租赁公司偿还债务;挪用深航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房地产项目的资金人民币3亿元、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6000万元、深航预付广州基地基建工程的资金3000万元等,均用于汇润公司偿还债务;挪用深航预付配餐楼工程的资金500万元,用于汇润公司支付咨询费。,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 挪用资金: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职务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

8、财物。 2、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职务侵占: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转化,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有可能转化为职务侵占罪。 在实际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能力退还,这种情况不转化;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能力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不愿退还,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则挪用资金罪有可能转化为职务侵占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职务侵占和挪用的都是货币的话,那么这两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非常相似的,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是挪用的故意还是侵占的故意,这主要看被侵害的货币是否能从账面上直接查出来,如果能从账面上看出,一般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无法从账面上直接查出,一般认定为职务侵占。,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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