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张铛锋 主编05第五章汽车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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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8/10,1,第五章 汽车保险合同,第一节 汽车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变更 第四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2019/8/10,2,第一节 汽车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 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 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构成双务有偿合同,具体表现为: 1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约 2保险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涉他合同 3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 4保险合

2、同为有偿合同,2019/8/10,3,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险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2019/8/10,4,二、汽车保险合同的种类,、单一危险保险合同与综合危险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与补偿保险合同 、

3、个别保险合同与集合保险合同 、特定保险合同与总括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与非足额保险合同 、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2019/8/10,5,三、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汽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汽车保险合同是射悻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019/8/10,6,第二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这里介绍是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4、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2019/8/10,7,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投保人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投保人对车辆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可保利益 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2019/8/10,8,2)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

5、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资任的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2019/8/10,9,2、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知用于人寿保险合同。,2019/8/10,10,3、中介组织,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6、保险公估行,2019/8/10,11,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汽车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汽车所产生的实际或法律上的利益,如果这种利益丧失将是之蒙受损失。,2019/8/10,12,三、汽车保险合同的条款 基本条款: (1)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 保险标的 (4)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 保险价值 (7) 保险金额 (8)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9) 保险金赔偿或者

7、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2019/8/10,13,特约条款: 保证条款 附加条款 协会条款,2019/8/10,14,四、汽车保险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保险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投保方的基本权利包括:保险金请求权和解约权; 投保方的义务包括: (1) 如实告知义务 (2) 交付保险费义务 (3) 出险后施救与通知义务 (4) 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义务 (5) 协助察勘义务,2019/8/10,15,保险方的义务: (1) 说明义务 (2) 及时签单义务 (3) 保密义务 (4)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 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的义务,2019/8/

8、10,16,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 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暂保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也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2019/8/10,17,第三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变更,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是

9、指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约人具有约束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2019/8/10,18,2、承诺 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 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 承诺须在要约的有

10、效期内作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2019/8/10,19,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1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 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 家法律保护。,2019/8/10,20,2、保险合同的无效 1)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始终无

11、效。 2)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照无效的程度,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全部无效是指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 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按照无效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2019/8/10,21,三、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后者不仅包括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还包括主体和客体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权利发

12、生转移而引起的,因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是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客体。 在财产保险中,合同主体的变更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不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2019/8/10,22,2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后生效。 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4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

13、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 5保险合同的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以后又重新开始。,2019/8/10,23,四、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保险合同的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合同的理赔时限: 对属于保险责任并能够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14、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本保险责任但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或者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的,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或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于支付;待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2019/8/10,24,五、保险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而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5财产保险

15、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6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 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有两种:法定解除与协议解除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四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2019/8/10,25,第四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 1协商 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相谅解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解决纠纷的方法。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合同

16、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3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载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一裁终局。 4诉讼 这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处理争议的方法。,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2019/8/10,26,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通常依据一定的原则,即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它们是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和说明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般说来,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遵循文义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等原则。 1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 2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是指在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村料进行逻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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