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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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银采中(公)2010第270号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011年1月 银川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者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三、 投标项目的介绍及说明 四、 报价表 五、 售后服务承诺等(注明优惠条件) 六、 交付标的日期 七、 资质及业绩(附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八、 其他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2、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等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采购标的名称: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银采中(公)2010第270号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含节假日) 交付标的地点: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

3、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

4、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防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颁发的相关保密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鉴定证书及相关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量认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国家强制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需要具备强制性要求); 6、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1年1月18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2月16日下午5:30分止,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四、外地

5、投标供应商以E-mail的方式告知我中心“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所投项目,招标人即向投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 (我中心E-mail:);本地投标供应商须带U盘到我中心综合部登记领取。 免费索取招标文件的联系人:杨立双;联系电话:0951 五、投标答疑时间:2011年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 投标答疑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之前(招标人自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6、上午9时 开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联系电话:0951 联 系 人: 杨立双 张佳艺 李海霞 八、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 马庆宁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0951 石光兴 九、本次采购查询网址:http:/或银川市政府门户网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月18日 第二部分 投标者须知 一、 总则 (一)专用术语: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采购人”是指: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是指: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投标文

7、件的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人说明投标标的,参与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投标代表”是指:代表投标人参加并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的自然人;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中标人”是指:通过公平竞争,经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向采购人提供标的的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标的”是指: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等;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交付标的时间”是指:采购人可正常使用招标标的的期限。 (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并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9、、投标人须具有安防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颁发的相关保密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鉴定证书及相关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量认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国家强制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需要具备强制性要求); 6、依法纳税、自主创新的证明、类似业绩附近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8、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三)投标人资格证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开标后由招标人

10、、采购人及公证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复审。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者须知 技术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方法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领取。 (三)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1、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正,补充、修正的文件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当对招标文件补充、修正较多时,为了时间充余,招标人可以推迟投标、开标日期。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每份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全套资质,所附资质均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例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在投

11、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如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资质提供不全而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如投标文件正、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单价与总报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数字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投标函与报价表不符时,以投标函为准。 (三)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总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四)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人业绩(附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六)投标文件中须包括: 1 提供必备的售后服务、优惠条

12、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产品样本、图片或其它资料。 (七)投标人须准备投标文件壹式陆份,其中投标文件正本壹份,投标文件副本伍份,开、评、定标时以“正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由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九)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包括正、副本),并在密封袋及投标文件封面标明:(1) 投标人(法人)名称; (2) 所投标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须分别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十)投标文件密封时,须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因特殊原因无法加盖公章的,以投标代表签字代替。 五、投标文件的递送 (一)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

13、招标人。 (二)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款票据原件,经公证部门查验后方可投标。 (三)凡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一概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程序结束后到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换取收据。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活动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收款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宁夏银行鼓楼支行 帐 号: (二)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人即视为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进行投标。 (三)中标人的投标保

14、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在定标次日起,凭交款收据到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均以转帐方式退还,不退现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意未响应招标文件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和招标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 投标人所投标的超出招标文件确定的标的范围的; (二)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安防资质、

15、涉密资质、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售后服务的; 注: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原件)。 (三)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 (四)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代表签字或签章的; (五) 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的; (六)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 投标人未承诺交付标的时间或承诺的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时间的; (八)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及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16、废标: (一)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九、开标、评标、定标 (一) 由招标人主持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二)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公证员当众拆封,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三)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询标,但询标的范围仅限在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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