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联邦关于加强中巴战略伙伴关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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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巴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以下简称联合公报)中所表明的制订两国政府2010年至2014年共同行动计划的共同目标。 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委会)据此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2010年至2014年共同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共同行动计划),从战略高度全面指导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及相关领域合作的发展。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一、为推动中巴战略伙伴关系全面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升两国互利友好合作水平,双方本着平等、务实、共赢的精神制订本共同行动计划。 二、本共同行动计划明确未来五年双方合作目的、具体目标和努力

2、方向,旨在统筹和完善现有双边合作机制,拓宽和深化双方各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 总体目标 在以上总体原则基础上,双方决定为共同行动计划制订以下主要目标: 一、本着平等互信的原则,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和多边问题加强政治磋商,夯实战略伙伴关系的政治基础; 二、拓宽和深化各领域双边关系; 三、更好地协调中巴战略伙伴关系的各领域合作及其机构机制; 四、根据具体的倡议,准确、客观地确定各合作领域的目标; 五、监督并评估确立的目标和各有关机构开展的活动; 六、促进就两国共同关心的领域交流经验; 七、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建立中长期双边关系的战略视角。 第三条 共同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高委会将每两年召开会议,继续发挥

3、指导两国各领域合作的重要作用。高委会在其职能范围内将是共同行动计划的主要决策机构。高委会各分委会协调机构和联系人及中巴双方已签署的各领域合作协议的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二、高委会各分委会将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落实共同行动计划。各分委会还应不断探讨新的合作领域,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各分委会应向双方各自的协调处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每两年向高委会提交报告。原有的“中巴财政对话”机制将纳入高委会,更名为“中巴财金分委会”。 三、为有效实施本共同行动计划,中巴高委会双方各自的协调处办公室将每年会晤一次,负责对共同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回顾和评估,及时向各分委会提出工作建议。高委会双方各自协调处

4、负责人可进行不定期互访,就共同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和磋商。 四、高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在评估共同行动计划头两年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计划进行全面回顾。中期回顾的结果将对共同行动计划后半部分的执行提供指导意见。 第四条 政治领域 一、双方重申愿根据联合公报中所阐述的原则,坚持平等协商,加强政治对话,增强政治互信,不断夯实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政治基础,为密切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交流作出贡献。 二、保持两国高层交往。两国领导人将通过互访、互致信函和在重要多边场合举行会晤等方式保持密切接触,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三、两国外交部将加强联系,不断完善各层次、各领域的对话、沟通与协

5、调机制。 (一)两国外长利用互访或共同出席多边会议的机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双边会晤,并通过通话、互致信函等形式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 (二)两国外交部将加强两国战略对话和政治分委会机制,进一步增进双方政治互信,扩大战略共识。战略对话侧重就双边关系战略规划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政治分委会侧重就双边关系进行磋商,推动双方各领域合作。 (三)两国外交部将继续在政策规划、多边事务、军控、气候变化等领域举行磋商,及时交换看法。 (四)两国外交部将促进在人权领域的双边对话,交流经验和良好做法。 (五)两国外交部将积极在外交立法、外交官培训等方面开展交流。 (六)两国外交部将通过举

6、办研讨会、开展研究项目等方式,积极推动两国外交部及相关学术机构开展交流。 四、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多边事务中的对话与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此,双方将: (一)加强在联合国和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内的沟通与协调,两国驻国际组织代表团保持经常性沟通与密切协调。 (二)鉴于领导人在匹兹堡峰会(9月24-25日)期间决定将二十国集团建成国际经济合作最重要的机制,双方应加强在二十国集团相关议题中的双边协调。 (三)加强在发展中五国、“金砖四国”等发展中大国合作机制框架下的沟通与协调。 (四)考虑到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的需要,就以下重大国际问题开展深入对话:(1)联合国及其

7、安理会改革;(2)全球经济治理和经济金融体系改革;(3)国际金融危机;(4)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5)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6)粮食安全;(7)能源安全;(8)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9)发展筹资;(10)军控、裁军和防扩散;(11)地区冲突。 (五)就两国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交流信息并分享经验,以在共同参与的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中增进对对方立场的理解并加强合作。 五、双方将积极看待对方参与各自地区的区域合作和亚洲-拉美和加勒比合作,愿为推动彼此同对方地区关系发展和亚拉整体合作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双方还将: (一)及时就各自地区形势交换意见,交流信息。 (二)参与和支持亚拉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8、特别是加强两国在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框架内的沟通与协调。 (三)就各自同本地区的关系交流信息并分享经验。 六、双方同意加强双边领事合作。为此,双方将: (一)保持和加强双边领事磋商,为双方相互增设领事机构及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了解并跟踪双方在签证、领事规费、护侨和移民等方面的做法,积极协调两国有关部门为双边人员往来提供便利,并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在本国境内的对方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两国将继续推动双方立法机构间加强往来,包括早日落实中国全国人大与巴西众议院定期交流机制。 八、中国共产党已与巴西各主要政党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共同行动计划愿进一步推进两国政党间的交流与合作,并愿研究

9、推动两国政党间培训政党干部的合作事宜。 九、两国将继续加强司法和警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进一步完善、扩大与更新相关法律框架。双方将根据2004年5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04年11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和2009年5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开展合作,并愿在国际反恐、反腐败、打击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十、考虑到加强中巴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对各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在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并愿积极探

10、讨在中巴高委会框架内适时建立社会发展领域合作机制。 十一、双方将根据2004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国防部国防事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开展高层互访、专业团组交流和人员培训,全面加强在防务和军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两国防务和军事关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五条 经贸领域 一、双方重申两国经贸合作是中巴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诺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促进两国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双方同意充分利用高委会经贸分委会机制,加强经贸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的经验交流,进一步促进中巴经贸合作不断发展。 二、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双方将努力保持各自国家经济增长,并强调巩固、发展

11、双边经贸合作关系对此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认为两国经济互补性强,贸易、投资领域合作空间广阔。双方愿坦诚合作,共同努力,推动双边贸易结构多样化,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实现增长,并通过友好协商和对话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双方积极评价巴西2008年制订的“中国议程”有关工作,并愿进一步开展研究,确定双边贸易和相互投资的重点领域,每年组织一次中巴企业家委员会会议,合作制订企业界参加分委会会议的指导原则。 三、促进两国在多边论坛和其他组织中就相关经贸议题协调立场,推动全球贸易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双方愿进一步密切两国在世贸组织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农业议题二十国协调组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12、,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在已取得进展基础上早日结束并取得全面、平衡的成果,以实现发展回合的目标,让发展中成员真正受益,帮助各国更好地应对危机,推动地区和跨区域合作与发展。双方还将加强在其他多边和国际论坛中的立场协调,以便建立国际规则,实施国际经济和金融制度的改革,促进全球贸易繁荣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鼓励在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下的对话,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合作。 五、巴西在2004年11月12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贸易投资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已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双方同意就落实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加强对话,并为此目的尽最大努力寻求具体方法。巴方同

13、意对该问题做出迅速处理。 六、双方将积极鼓励两国经贸合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基础设施、能源、矿产、农业、生物能源、工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等领域开展经贸合作和双向投资。双方将加强合作,积极推动贸易和投资往来便利化。双方承诺推动两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间的合作协议,协助对方企业通过来本国参加、举办或联合举办商品、食品和高科技产品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双方产品推介力度,不断丰富出口产品品种,尤其在创新密集型产业,如:服务业、创新工业、航空工业、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工业技术和工程等。 七、双方认为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双方将遵循互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双边基础设施和交通领域的全方

14、位合作。在符合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开展基础设施和交通领域的合作提供便利。 八、双方将在开发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并将加强在基础设施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信息交流以及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九、2006年2月10日中国商务部与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签订谅解备忘录,并据此成立了双边贸易问题协调小组(GCB)。如有必要双方将评估双边贸易,并就具体产品交换信息。 十、由于双边贸易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双方成立了统计协调小组,其工作对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分析双边贸易规模、减少双边贸易摩擦、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统计协调小组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完成经贸分委会(2

15、009年4月2224日,北京)确定的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研究报告,并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一、双方同意根据经贸分委会(2009年4月2224日,北京)的决定重新恢复中巴海关互助协定谈判,并将继续讨论关于信息的使用问题,以尽快结束谈判。在中巴海关行政互助协定签署前,双方同意以个案合作的方式交换信息。 十二、双方将在必要时成立走私与类似主题的常设小组,双方将加强涉及商业瞒骗和毒品走私的情报交换和经验交流,争取在打击走私合作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小组将确定自己的工作方法和计划。 十三、双方同意建立一个知识产权小组以扩大有关知识产权的合作,以加深对彼此国内立法的了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上的合作,并促进在相关多边论坛的合作。 十四、双方同意在经贸分委会下设立“投资工作组”,沟通双向投资信息和机会,推动促进两国企业在双向投资领域开展合作。协助解决投资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工作组由双方政府部门牵头。 十五、继续双方在航空领域的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中巴在哈尔滨的技术合作,加强中巴合作生产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的飞机,推动支线航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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