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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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局文件路卫发200940号关于下发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经商路桥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纪委研究并审核,同意路桥区卫生局成立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医疗设备采购中心,并制定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四日(此件公开发布)主题词:卫生 医疗设备 集中采购 通知抄送:路桥区纪委,路桥区财政局,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

2、,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路桥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设备,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第三条 医疗设备采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的,均应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 医疗设备纳入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鉴于医疗设备属于非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医疗

3、卫生单位对其 有特殊要求,根据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商定在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政府采购办指导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中心,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第五条 医疗设备采购,采取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第六条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镇(街道)卫生院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医疗设备,以及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认为适宜的其他项目,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在以上限额以下的医疗设备采购,经审批后,可由采购单位

4、自行选择分散自行采购或分散委托采购。第二章 采购方式第七条 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 公开招标;(二) 邀请招标;(三) 竞争性谈判;(四) 单一来源采购;(五) 询价;(六)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八条 由于医疗设备本身固有的技术复杂性和性质特殊性,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一次在50万元以下的,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九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则上应比照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定、确定供货商。第三章 采购程序第十条 集中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采购单位在当年度编制下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科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审

5、批、备案;尚未实施部门预算的单位,用资金落实情况证明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二) 采购单位在按预算采购前,先编制路桥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向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申报,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对采购单位上报采购预算审核后,再根据审核意见,确定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三) 编制采购相关文件,并报采购办及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四) 采购单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信息;(五) 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抽取评标或谈判专家后,组织谈判或询价,同时邀请采购办、审计、纪检监察、采购中心等部门参与;(六) 确定中标成交结果;(七) 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八) 组织签订合同,并报

6、采购办备案;(九) 合同履约管理、验收、结算付款;(十) 采购资料归档,结束采购。第十一条 采购单位采购限额以下的医疗设备,需要本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的,应在上报建议书的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文件,说明该项目的特殊性或其他自行采购的理由,并附具体采购实施方案,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采购办审核确认。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采购医疗设备,应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年度编制的采购预算,拟定本年度采购计划,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以后,进入采购程序。计划外采购,除不可预见的急需外,原则上不予批准。第十三条 各采购单位应按照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

7、度,制订相应的工作规程和监督运行机制。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将采购活动,特别是评标、定标或谈判、询价等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并将采购实施情况及采购结果在采购活动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备案;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区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备案,区采购办审核后,办理政府采购入帐通知书。同时,采购单位应当将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进行归档保存,保存其限不得少于15年。第十五条 区会计核算中心及采购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区采购办政府采购入帐通知书、购货发票原件等进行款项支付和帐务处理,对无入帐通知书的项目不予支付。第十六条 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

8、任。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行政部门采购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中心人员名单附件2、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专家库成员名单附件3、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中心工作职责附件4、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附件5、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中心廉政准则附件6、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中心采购操作规程6.1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操作规程6.2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操作规程6.3单一来源招标采购操作规程6.4公开询价招

9、标采购操作规程 附件7、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流程图附件1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中心人员名单组 长:李灵芝副组长:王利军、罗旭晨、施培法成 员:陈友兴、黄金虎、朱林杰、应东贤、罗为民领导小组下设采购中心,设在卫生局。主 任:罗为民副主任:陈慧成 员:徐 杰、沈晓波、梁祚富、潘正生、王志勇 陶小林、傅平国、张崇勋、牟小敏、陈仙富 罗怀胜、林云志附件2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专家库成员名单放射组:赵年家、应 琦、蔡卫东、徐昌茶、陈吉华蒋玲君、金埕屹检验组:陆如岳、陈丽芬、贺剑飞、郑卿茹、厉 冠 郑雪丽超声组:孙新明、金 轶、刘琛茹、李立才、徐 柳 王仙琴麻醉组:王明仓、

10、陈宏才、陈爱飞、王方华、张 磊呼吸组:杨秀云、郑贞苍、杨爱祥、汤壮飞、李 英附件3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采购中心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按照台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 和路格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路桥区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一、 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系统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医疗设备的部门集中采购。二、 根据采购方式制定部门集中采购方案。根据委托的采购项目和确定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协议采购),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确定采购方案及内容,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完

11、成时间,确定项目评审原则和具体要求。三、 制作部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和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根据采购方案和采购方式编制部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中标公告等相关采购信息。四、 具体实施部门招标采购。依据部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谈判、询标、定标等活动;按照规定程序从相关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项目评标或谈判组,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对从招标文件制作直至定标全过程实施监督。五、 监督合同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监督中标单位和使用单位签署采购合同,并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六、 负责对所有部

12、门集中采购的资料归档、保存工作。整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按项目分类归档管理,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七、 负责统计编报部门集中采购报表和财务会计工作。根据各类部门集中采购和招标工作完成情况,按期准确编报采购情况统计表及做好投标保证金收支等财务管理工作。八、 健全内部制度、搞好业务培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明确采购人员职责,做好业务培训学习,提高采购人员素质。九、 及时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附件4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二、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三、

13、 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四、 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恪尽职守,求实创新。五、 牢固树立“廉洁、高效、公正、优质”的工作宗旨。六、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处理每一项部门集中采购业务。七、 树立良好服务意识,讲究文明办公。附件5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采购中心廉政准则为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路桥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通知(路采购办20062号)要求,结合采购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准则。一、 不准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和擅自参加供货

14、商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活动。二、 不准接受供货商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三、 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四、 不准享受供货单位的福利待遇。五、 不准到供货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六、 不准利用职权向供货商压价购买商品和无偿占用财物。七、 不准经商、办企业以及在供货商单位入股分红。八、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九、 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十、 不准以透露规定保密的信息资料为个人谋取私利。附件6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中心采购操作规程6.1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公开/邀请招标采购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

15、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规程:一、 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对各采购单位报送的路桥区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所列内容,包括采购物品规格型号、项目要求、详细技术参数、资金落实、财政部门审批意见等情况确认准确、齐全后进行项目受理登记。二、 编制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单位需求,编制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一)投标邀请函;(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四)合同主要条款;(五)技术规格书;(六)评标决标办法;(七)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等。三、 征求采购单位意见及报相关部门备案:将拟定的招标文件交采购单位征求意见,根据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反馈完善招标文件,但应保持招标文件公平、公正性,并将招标文件报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办备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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