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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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山市林业局 江山市公益林护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江山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QLZ-ZFCG-2017-096 采 购 人:江山市林业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备 案 单 位:江山市财政局编制人:姜勐 审核人:祝锦岚编制日期:2017年11月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0- 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03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05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3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及开标程序16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21 第六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4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2、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山市林业局委托,现对江山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企业前来投标:1、 项目名称:江山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LZ-ZFCG-2017-096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江山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全市护林责任区组织实施管护,服务期限1年,项目预算金额315万元。2、采购范围:全市护林责任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3、投标人一旦中标,外地企业必须在中标公示期间在江山注册成功,且在江山市区范围内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足够存放工具的仓库。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企业。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4、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企业,请于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30-7号三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人员的身份证等资料。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投标保

4、证金叁万元(¥:30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662 7019 2478,咨询电话:0570-。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其他事项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

6、夏科长;电话: 0570-)。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江山市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江山市江滨四区115号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30-7号三楼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人:姜勐电

7、话:0570- 电 话:0570-2017年11月30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江山市林业局 地 址:衢州市江山市江滨四区115号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570-2项目名称:江山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项目概况:江山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全市护林责任区组织实施管护,服务期限1年,项目预算金额315万元。采购范围:全市护林责任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4资金来源:专项经费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方式7项目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且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标准。8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承包期限为1年

8、,具体自双方合同签订日期起。9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企业。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第九条的相关规定。10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万元(¥:30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662 7019 2478,咨询电话:0570-。投标

9、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 年12月15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2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进行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13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11:00时(北京时间)14采购人书面澄

10、清谈判文件(补充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17:00时(北京时间)15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提供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16送交投标文件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17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18开标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在开标前递交工作人员查验

11、,格式见附表),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2%(不计息)。20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期限: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一、投标须知1、 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江山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2项目地点:江山市范围内。1.3定义1.3.1“采购人”:江山市林业局。1.3.2“采购代理机构”: 衢州市联

12、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3“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1.4.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江山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义务。1.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3.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2、 采购范围、供货期及质量2.1采购范围2.1.1本次采购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1.2上述给出的项目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去完全了解项目的实际范围。2.2项目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2.3服务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

13、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5.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

14、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且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6、质疑与投诉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6.2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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