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跨省转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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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跨省转移(不懂的请详阅、仅供参考) 最近一段时间,尤其是这一两天,不知是临近年关还是怎么的,很多朋友都在关心社保是否可以跨省转移的问题。如果不能实现跨省转移,那么自己因为离职、工作调动或者婚姻等原因造成社保必须转移走的情况,那么就相当于之前所缴纳的社保白交了。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天我就社保是否可以实现跨省转移谈几点看法: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

2、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与此同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国家行政序列人事调动的,直接转移到所在地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3、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

4、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异地转移新政策,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包括

5、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三、关

6、于公积金 公积金目前有两个指导性的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和由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并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其中,关于转存、接续的条件和处理方式如下: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

7、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吗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

8、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3、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4、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

9、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怎么办(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 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

10、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1、内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2、外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

11、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四、参考资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 3、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发 2010 52号) 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5、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342号) 6、住房公积金管

12、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 7、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社保跨省转移的方法:从2010年起,跨省转移的手续较以前简单多了,也省事不少 1.离开原单位时, 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不管你当时就业没有,建议都去开一个,方便以后办理转移接续,以免再回到原参保地,节省点路费,呵呵)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 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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