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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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班级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成长成才的组织环境。班级建设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对于推动全院学生工作发挥关键性作用。第二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促进我院本科生班集体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与学校、学院各类评奖评工作挂钩。以此为抓手,实现班级建设和评价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宗旨;实现学生工作重心下移,主要由学生自评自议,民主公开,客观翔实;实现班级工作

2、与其它学生工作的有效联动,在全院学生中营造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和折射我院各层面、各领域的学生工作。第四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我院普通本科生班集体,均可申报评选先进班集体。网络教育本科生和继续教育本科生班集体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特点,制定相关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学院成立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第六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本科生党支部书记、院分团委委员会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院先进班集体

3、评选工作小组,承担开展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具体工作,对申报班级进行量化评分。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第八条 评选先进班集体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全院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班风健康向上。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要求进步的同学多。(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

4、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三)班级凝聚力强。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四)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创新学习活动。(五)班级集体观念强。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六)班委会坚强有力。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为,班会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班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第十条 评奖学年度内,班级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消防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取消当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第四章 测评指标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的综

5、合评分由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两部分组成。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的考察指标,由思想政治、班务工作、学习科研、实践工作和文体活动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同一事由不得重复加分。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班级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高于90(含90)的,加5分;8090的,加4分;7080的,加3分;6070的,加2分。(二)班级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成员比例,酌情(比例为0-10%,加0.5分,比例为10%-20%加1分,比例为20%30%加1.5分,比例为30%40%加

6、2分,比例为40%50%加2.5分,比例为50%60%加3分,比例为60%70%加3.5分,比例为70%80%加4分,比例为80%90%加4.5分,比例为90%100%加5分。(三)班级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成员比例(比例为0-10%,加0.5分,比例为10%-20%加1分,比例为20%30%加1.5分,比例为30%40%加2分,比例为40%50%加2.5分,比例为50%60%加3分,比例为60%70%加3.5分,比例为70%80%加4分,比例为80%90%加4.5分,比例为90%100%加5分)加分。(四)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

7、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人次。(五)班级成员在评选年度有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人次。第十四条 班务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班级严格遵守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换届办法进行组织换届工作,班委会组织完整,建制规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加10分;班级不按规范程序进行换届,班委会工作涣散,扣10分。(二)班级遵守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例会条例,按时召开班会,并按要求提交班会记录表的,加10分。不按要求提交班会记录表的,或班会出勤率低于80的,视为未召开班会,每次扣5分。班长例会全勤的班级,加8分。无故缺席班长例会的,每次扣4分

8、。无故缺席学生会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的,每次2分。(三)班级制度规范,与班级导师沟通积极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15分。级积极开展跨班、跨专业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能提供活动策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的,加3分/次,累计以10分为限。(四)班级及其成员表彰及批评明示图省级表彰校级表彰院级表彰院级批评校级批评班级+20分/次+10分/次+5分/次10分/次20分/次成员+5分/人次+2分/人次+1分/人次2分/人次5分/人次注:除去学院分配名额到各班的表彰。文体活动、实践科研不在此章加分。(五)文明寝室检查中,班级成员所属寝室获得院级表彰的,加2分室(混合寝室按人均数计

9、算);月度不合格寝室扣2分/次,不接受检查寝室扣3分/次,混合寝室成员所在班级按照人数比例扣分。(六)班级主动申报承担院级招标的学生活动并获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35分/次。(七)在学生组织建设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主动向学院提供合理化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我院学生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出具学工部证明后,加2分条。(八)班级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在公开媒体上的,加8分篇;发表在武汉大学报上的,加5分篇;发表在信风、自强网、未来网上的,加2分篇;发表在信管学子网上的,加0.5分篇,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20分。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媒体发表,以最高分值计算,不

10、得累加。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发表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新闻稿件,同一作者累计得分以8分为限。(九)学年度上学期获得“红旗班集体”的在先进班集体中,各年级一、二、三名各分别加10、8、6分第十五条 学习科研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申报并获批学校“无人监考”班级,在考试期间考风端正,加15分。参与申报的班级,加3分。(二)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及格率(按人次比例计算)为100的,加20分; 9099的,加10分; 8089的,加5分。及格率=1班级成员挂科次数/班级人数(三)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权威刊物15分篇,核心刊物 10分

11、/篇,一般刊物5分/篇。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倍系数计分。(四)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国家级刊物10分/篇,省级刊物5分/篇。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倍系数计分。(五)班级成员申报大学生业余科研课题,已经顺利结题的,加10分课题。由多人组队承办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按0.5倍系数计分,其他参与人按人均数计分。(六)国家级权威竞赛(见附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人次,二等奖加20分人次,三等奖加10分人次,优秀奖加5 分人次。其它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0.8的系数计分,在省级学习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七)班级成员在

12、学校大学生学习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7分人次,二等奖加5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无故缺考者扣2分人次。(八)班级成员获得院大学生创新学习奖的,一等奖加5分/人,二等奖加3分/人,三等奖加2分/人。团队获奖队长按照标准0.5的系数计分,其他参与人按照人均数计分。第十六条 实践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大学生社会实践实践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20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5分。项目负责人得分计该项相应加分的40,其它参与者分别按照该项得分的60平摊计分。(二)班级成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文体团队职务,工作认真

13、负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下列级别和相应职务分值计分: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分/人次),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长、文体团队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4分/人次),学生会副部长(3分/人次)。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职称统一参照我院学生会的等级划分加分,青年传媒集团和大学生艺术团的等级转化见附表。校团委领导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职称统一参照我院学生社团等级划分加分。注:1、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包括: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包括: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集团、大学生

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青年发展与咨询服务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文化艺术协会。2、校团委领导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包括以文华剧社为代表的86个校级学生社团。3、校团委领导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只取第一负责人进行加分;4、担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得分的职务计分,不得累计。5、工作漂浮应付,履职绩效一般,按照相应职务分值0.5的系数计分。工作马虎失责,履职绩效差,相应职务分值不予认定。第十七条 文体活动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班级成员以个人或组队形式参加院级文体竞赛(院运会除外),若以等次计分,则一等奖3分/人(队)次,二等奖2分/人(队)次,三等奖1分/人(队)次,

15、优秀奖0.5分/人(队)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3分人次,第二名加2.5分人次,第三名加2分人次,第四名加1.5分人次,第五名加1分人次,第六名加0.5分人次。(二)班级成员以个人或组队形式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校运会除外),若以等次计分,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4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5分/人次,第二名加4.5分/人次,第三名加4分/人次,第四名加3.5分/人次,第五名加3分/人次,第六名加2.5分/人次,参加未获奖加1分/项。金秋各项大型比赛,以及校级球类比赛,主力队员加分与此项加分相同,替补或陪练等队员,按相应分值的0.5倍系数计分。参赛主力及非主力成员名单由团队第一负责人给出。班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为20分。(三)班级成员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1.5倍系数计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2倍系数计分。替补或陪练选手等非上场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分值的0.5倍系数计分。班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20分。(四)班级成员以个人或组队参加院运会,参赛者加0.5分/人(队)次,获得第八名加1分/人(队)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0.5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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