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

上传人:明*** 文档编号:94599067 上传时间:2019-08-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28.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9年学校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与各有关单位签订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御火灾的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各

2、单位应及时向保卫处提供有关消防安全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工作责任人,同时委托一名副职分管全校的消防工作;学校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第八条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3、、有总结、有评比; (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和责任; (八)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学校保卫处对校内消防工作实施管理,其职责是: (一)在学校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消防管理; (二)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三)组织全校消防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进行消防宣传,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活

4、动; (五)督促、指导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添置、维修和保养工作; (六)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七)奖励、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十条消防监督部门在组织消防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共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上级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也可以口头发出整改通知。被通知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以保卫处工作人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院系、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图

5、书馆、附属医院等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处的指导。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都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对所属的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操作、保管、押运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制定特殊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特殊工种人员还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应达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

6、疏散自救)的消防工作要求。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十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因工作、生活需要,新建、搭建各类临时性用房,需经院后勤处、保卫处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校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第十六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7、使用。禁止不通过用电管理部门,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第十七条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须符合仓库防火有关规定,电线要穿阻燃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要安装防爆灯,人离库房要切断电源。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领用登记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化学危险品库房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申购,严禁各部门或个人擅自购买。 第十八条校内禁烟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烟区、高层建筑内和具有

8、火灾危险性场所确需使用明火,必须事先报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并落实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做饭,蜡烛照明;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条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保卫处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后浇灭灰烬并倒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关部门代表学校将校内房产租赁给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应包括消防安全的内容;租赁单位要经常对其消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制度,落实措施,整改隐患。 第二十三条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

9、主办单位应对集会和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在地点选择、活动人数、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各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火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包括楼梯走廊等公共过道)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做到经常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0、保养。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自负盈亏的单位所需消防器材、设备由保卫处统一配置,经费由单位自支。 第二十六条保卫处对全校消防器材、设备和设置,每月检查一次,及时发现破损、丢失、失效、挪用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恢复、补充完好,并将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存档,突出问题会同学校整个安全情况进行全校通报。 第二十七条外来进修、培训人员、临时务工人员也必须遵守学校消防制度,其消防宣传和教育由学校有关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火势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在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根据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1、 (一)使用各种水源和通讯、运输工具及其它设备; (二)截断电力或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火情点局部交通管制,命令人员转移; (四)为灭火救灾采取的其他紧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在组织和扑救火灾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和执行火场总指挥的指挥和决定,不得影响和妨碍灭火救灾。 第三十一条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护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因参加灭火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

12、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的。 (四)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工作管理办法,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