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档案局信息公开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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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档案局信息公开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包括:1、机构职能;2、法规规章;3、领导动态;4、工作动态;5、决策信息;6、规划信息;7、统计信息;8、财政管理;9、人事信息;10、行政职权;11、信息公开指南;12、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3、应急监察;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让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

2、密审查、公开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前四个阶段属采集信息,后三个阶段属政府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定的平台;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条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专人管理。 第六条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并有时效性和内部控制。

3、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九条指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条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十二条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四条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

4、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五条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局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十七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报栏等。 第二十条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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