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连昌 第十一章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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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行政强制,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节 行政强制立法,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和人民法院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发生而实施的强行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的特征 1强制性。 2侵益性。 3手段性。,二、行政强制的种类 1以是否有确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存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划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 2以行政强制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划分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和人民法院

2、实施的强制。 3以行政强制的客体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划分为对人身的行政强制、对物品的行政强制和对场所的行政强制。,返回,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不履行其在行政法上义务的义务人,以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同一内容状态的行政行为。即义务人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包括金钱给付义务、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由法律设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实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

3、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6生效的行政文书和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执行的依据。,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 我们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是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强制当事人所要履行的义务而言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它所执行的前提或基础是行政义务,即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机关设定的义务。所以,从执行主体或形式上看,有些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行政行为,另外一些则为司法行为。但从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即行政义务角度看,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行政行为。,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方式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1以强制执行的手段是否直接强制性地实现义务的内容

4、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执行划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种。 2以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还是行政机关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强制执行划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 3以先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行政强制执行划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和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又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间接强制执行。 (1)代执行,也称代履行,是指对相对人不履行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并能达到同一目的的义务,行政主体可以自行或交由他人代为履行并收取代

5、履行费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主体采取代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代执行的实施前提是必须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并且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第二,代执行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第三,代执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第四,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执行确属必要。 第五,行政主体具有采取代执行的权力。 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告诫、代执行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 (2)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义务的相对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作为行政

6、强制执行中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具有如下特点:,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对可以代执行的事项也可以执行罚)。 执行罚的数额、幅度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 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时为止。 2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是在采用间接强制执行未能达到目的或者在不能采取执行罚时,行政主体对负有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的人身和财物予以实力强制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不同,所采取的程序也不同,以下分别介绍行政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和法院

7、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机关自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二)人民法院依申请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返回,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行政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强制性手段和方法。,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和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被称为“即时强制”。,笔者比

8、较赞同第二种观点,这种观点也为行政强制法(草案)所采纳。行政强制措施又称即时强制,是行政机关为制止犯罪、危害行为发生或者避免紧急危险,而有即时处置的必要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其方法包括对人的管束;对物的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使用;对住宅、建筑物或者场所的进入;其他依法定职权享有的必要的处置权。,(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1行政强制措施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4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即时性。,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目的的不同,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

9、、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和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 (1)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以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和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为目的。 (2)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以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危害事件为目的。 (3)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以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或者保障后续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和执行为目的。,2.根据强制的标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如下三种: (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 (2)对财产的强制。 (3)对土地、建筑物、住宅、经营场所的强行进入、处理、检查等强制。,三、行政强制措施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其共性

10、为它们都属于行政行为,都具有强制性。其具体区别如下: 1实施的主体不同。 2实施的条件不同。 3实施的目的不同。 4实施的过程不同。,(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 1.相同之处。 2.不同之处。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碍诉讼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性排除妨碍的手段。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性质和主体不同。 2追求的目标不同。 3救济的途径不同。,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1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

11、实施。 2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在遇有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过大的紧急情况下,并且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程序合法。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首先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制作现场笔录,由2名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紧急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办手续。,返回,第四节 行政强制立法,一、行政强制立法的域外经验 当今各国的行政强制制度可以以法系的不同来概括其特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采取不同的模式,构建各自的行政强制体系。而英国、美国等国家,则将强制执行的权力作为司法权,行政机关原则上不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相

12、对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只有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胜诉后,就转为司法强制。,二、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现状 三、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一)依法强制原则 它包括两个主要的具体原则: 法律优位,其含义是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一切行政强制行为都要与法律规范相一致。 法律保留,其含义是有些强制事项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也称为最小损失原则。其含义是行政强制除要有法律根据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以最小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方式进行。从实体上说,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以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标为限。从程序上说,行政强制主体所采取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要扣押商店

13、里的违禁品,不能扣押违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从比例原则中延伸出行政强制的必要性、相称性、合理性、最小损失性的要求。即公平、合理,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维护,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以达到执行的目的为限度,做到尽其最善。,(三)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强制法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行政程序对行政强制权加以规范,才能防止其滥用。应为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是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定纷止争的一个有效手段。 (四)权利救济原则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单方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直接限制或者处分,它有可能产生违法行为,如超越权限、对不符合强制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强制、程序违法等。,四、制定统一的行政强制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二)统一行政强制方式 (三)规范行政强制程序 (四)注意执行时间的限制 (五)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 (六)规定执行终止的情况 (七)规定一定的执行时效 (八)规范行政强制权的主体 (九)规定公务协作,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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