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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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

2、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

3、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

4、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考评验收。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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