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

上传人:明*** 文档编号:94558372 上传时间:2019-08-0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04.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9年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 一、投诉中心的设置及组织领导 与市纠风办合署办公,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直属市政府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投诉中心主任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兼任。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从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一)投诉中心的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集中受理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惩防并重原则;严格保密原则。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 1受理影响市区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2调查处理投诉对象不履行或

2、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组织、协调、督促市区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三)投诉中心的职权: 1要求投诉对象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就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 2责令投诉对象停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要求投诉对象对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对象。建议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违纪的投诉对象,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投诉及投诉的受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

3、一的可以投诉: 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不按程序办事或无法定依据、不出示有效证件、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3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职责范围内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工作推诿,效率低下,延误办事时限,不履行公开承诺,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管理、服务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或公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损害管理、服务相对人知情权和利益的 5假公济私。故意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滥用职权,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报”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费

4、、罚款、摊派或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7违反规定强行收费。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以赞助、捐助、宣传、评比、业务咨询、勘验评估等名义变相收费的 8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投诉形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投诉对象进行投诉。投诉时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事项、理由等内容。提倡投诉人署真实姓名。 (三)投诉的受理: 1投诉中心应及时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属受理范围的应逐件登记。 2投诉中心自办的投诉事项。 3需要转办的投诉事项。经投诉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4投诉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应当摘要转交,不得转交原件。宣

5、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 四、调查处理 (一)投诉中心对在投诉受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并应出示身份证明。 (二)投诉中心应将认定的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被投诉对象见面。应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对查证属实且投诉对象认可的事实,投诉对象要签字或盖章,也可另附书面意见。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调查人员注明。 (三)调查结束后投诉中心应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依据、查证的事实、被调查人的责任、被调查人的态度和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投诉中心处理意见等。 (四)投诉中心作出的处理意见以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建议书的形式直接送达被调查人。 (五)被调查

6、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不能按规定期限整改落实的被调查人应写出说明,经投诉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落实期限。 (六)投诉中心在调查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优化经济环境规定的应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清退或追交国库;涉及赔偿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有关单位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调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投诉中心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复审、复核期间原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七)投诉件的办理结果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接受社会监

7、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可以终结: 1经投诉中心协调。纠纷得到解决的 2受理期间。有关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3投诉中心受理后。 4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或拒绝与投诉中心联系、配合的 5有其他可以终结情形的 五、过错追究 (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推诿拖拉或不按规定办理投诉件。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投诉中心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三)对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事项推诿或顶着、压着不办。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外来投资者投诉服务中心的方案黄政办发73号文)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